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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亿,存量+新建共5万吨/日!黄山一净水厂项目招标

2026-06-30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70

  黄山市徽州区净水厂工程项目(EPCO)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山市徽州区净水厂工程项目(EPCO)已由黄山市徽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徽发改投资〔2026〕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山市徽州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山市徽州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其他,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黄山市徽州区净水厂工程项目(EPCO)
 
  2.2 项目编号:HJAGC2026G088
 
  2.3 建设地点: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
 
  2.4 项目规模:本项目分为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具体规模如下:
 
  2.4.1 新建项目:黄山市徽州区净水厂拟建厂址位于徽州区岩寺镇文峰学校以东、永昌路以北、上朱村以西,新建1座规模为2.0万吨/日的半地埋式净水厂(土建部分一次建成,设备按近期1.0万吨/日配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2/O生物池、二沉池及污泥泵池、中间提升泵房、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尾水提升泵房、污泥深度脱水间变配电间、综合楼、机修仓库间等,并配套相应的污水、电气、自控、除臭处理等设施设备。配套建设约0.18千米进厂主干管(d1000)以及永昌路人行道至厂区段约100米尾水排放管。
 
  2.4.2 存量项目: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徽州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3.0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2.5 合作期限:本项目整体合作期限约32年。其中,新建项目建设期24个月,运营期30年。
 
  2.5.1 计划工期(新建项目):730日历天,设计总周期不超过60日历天,其中配套管网工程(进厂主干管及尾水排放管)须于2027年4月30日之前完工;净水厂主体工程须于2027年11月30日之前完工;项目须于2028年4月30日前具备试运行条件;2028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运营。
 
  2.5.2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30年,自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次日起算,其中存量项目运营期从存量项目移交之日起至本项目运营期满为止。
 
  2.6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及期满移交工作,具体如下:
 
  2.6.1 设计:完成新建项目范围内的勘察、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以及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等配套服务;
 
  2.6.2 采购:负责新建项目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仓储、保管、安装等工作。
 
  2.6.3 施工:承担新建项目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试运行、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相关工作。
 
  2.6.4 运营:按约定标准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新建和存量项目的运营维护。
 
  2.6.5 移交:合作期届满后,按约定移交。
 
  2.7 标段划分:1个
 
  2.8 质量标准:
 
  2.8.1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含地方文件要求),且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并经招标人审核合格。
 
  2.8.2 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书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8.3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4 运营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实现项目正常运营。
 
  2.9 合同估算价:23765.01万元(不含固定资产租赁费和污水处理服务费)。
 
  (1)设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250万元;
 
  (2)建安费(含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等)最高投标限价:23515.01万元;
 
  (3)固定资产租赁费最高投标限价:不低于4400.56万元;
 
  (4)污水处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1.000元/吨。
 
  2.10 项目性质:市政公用工程EPCO项目
 
  2.11 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采用 □不采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3.1.1 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运营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运营管理能力。
 
  3.2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1)施工业绩:投标人近5年(自2021年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吨/日及以上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中承揽施工的职责方提供,提供业绩的一方在该业绩中承揽施工任务)
 
  (2)运营业绩:投标人近5年(自2021年1月1日起,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运营期存续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均予以认可)具有1个设计日处理规模2万吨/日及以上的类似项目运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中承揽运营的职责方提供,提供业绩的一方在该业绩中承揽运营任务)
 
  注:业绩证明材料及相关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人员担任,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和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4)拟派运营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5)其他: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须为三个独立岗位,互不兼任。
 
  3.4 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指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营负责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注:①安徽省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信用安徽”平台正式生成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同样须提交符合其注册地省级信用平台要求的、显示近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的信用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信用报告应明确显示投标人近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往前追溯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对信用报告显示为“无”违法违规信息的投标人,直接视为其满足本次招标提出的所有信用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需再对投标人进行额外的信用信息查询。
 
  ②对于安徽省内投标人无法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核查版)封面(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告编号、报告出具单位和报告生成日期),以及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投标人,按3.4信誉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③安徽省内和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报告。报告生成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均可。如未提供,该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家,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3.5.1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4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揽运营职责的成员方;
 
  3.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双方均认可;
 
  3.5.3 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第3.4信用要求;
 
  3.5.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须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或通过标证通扫码添加,否则后果自负。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提醒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格按照黄山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通知》(黄建管函【2024】13号)执行,具体详见第7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2 获取渠道: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各分中心)门户网上办理用户登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随时关注网站答疑。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是 □否。
 
  6.2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4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及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投标截止时间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9时30分。
 
  7.2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电子投标系统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8.2 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8.2.1 √是。开标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具体规定按《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执行。
 
  □否。开标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分中心第  开标室。
 
  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即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原标题:2.37亿,存量+新建共5万吨/日!黄山一净水厂项目招标
附件:招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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