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9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兴隆县行政审批局以兴审批投字【2024】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隆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兴隆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地点:兴隆县大水泉镇、安子岭乡、半壁山镇及蓝旗营镇,主要涉及厂沟村、田家庄村、双庙村、黄酒铺村、迷子地村、安子岭村、双炉台村、靳杖子村、摆宴堂村、佟家沟村、马圈子村、蓝旗营村、古石村等。
2.1.2建设内容:河道治理长度52.95公里,新建护岸工程42.35公里,河道清淤22.64公里。
2.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后30日历天提交测绘成果及初设报告(包括相关图纸及工程概算)、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后续阶段经双方协商后,满足业主对项目进度要求。
2.1.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工程勘察、测量工作,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招标所需的技术文件;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治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1.3信誉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权利义务;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3)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29 09:00至2024-08-02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23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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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单位联系人:兴隆县水务局 李春辉 0314-5057995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河北创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孟庆军、桑博健 0314-2161677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兴隆县水务局
电话:0314-5058310
电子邮箱:/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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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创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承德市兴隆县 | 地址: | 承德市高新区铂悦山第101 |
邮编: |
067300 |
邮编: | 067000 |
联系人: |
李春辉 |
联系人: | 孟庆军、桑博健 |
电话: |
0314-5057995 |
电话: | 0314-2161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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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承德市新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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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101730796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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