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5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徐水区南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定市徐水区南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徐水发改【2022】116 号)、《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定市徐水区南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徐水发改【2024】102号)《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定市徐水区南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建设内容的批复》(徐水发改【2024】102号)《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定市徐水区南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徐水发改【2024】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徐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保定龙之道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保定市徐水区南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2.1.2项目地点:保定市徐水区;
2.1.3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城内大街南延(巨力路-刘伶路)的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电力、通信、热力、燃气(燃气仅预留管位)等市政管网及路面恢复;
2.1.4计划工期: 215 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设计、采购、施工、配合验收、移交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后期配合等工作。施工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配合验收、移交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具备即可)近三年(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1.3财务要求:具有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后注册的企业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开标完成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查询,查询截图随汇编资料一起存档)。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B 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 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
注: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个人。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处理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与招标人沟通、合同谈判、现场服务等。(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总协调,除完成联合体协议书规定的自身职责分工的工作外,还需要积极督促其他成员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协调其他成员配合本项目工程工作;主导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且缺陷责任期满。(6)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成员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在法律上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招标人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来对抗招标人。(8)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明确要求签字盖章的内容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完成签字或盖章外,其余须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05 09:00至2024-08-09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及“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2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 投标人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进行注册登记,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登记的主体单位,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通知公告”中“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注册登记完成后,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系统登录入口”选择对应身份登录,在“电子交易系统”下选择“保定市”,打开【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文件。如有操作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 7.2 投标人需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ebztb.com)完成注册, 完成注册的投标人,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ebztb.com),下载招标文件。 7.3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 7.4本项目采用“暗标”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保定龙之道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帅 联系方式:0312-8652209 电子邮箱:bdshlgk@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保定市徐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2-8670712
电子邮箱:xszhaobiaoban@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保定市徐水区南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投标人/供应商 30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悦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保定市徐水区永兴中路11号政府大院西楼309室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900号盛悦商务中心天鹅座1316室 |
邮编: | 072550 | 邮编: | 071000 |
联系人: | 王帅(异议受理人) | 联系人: | 耿慧慧、卢晓丽(异议受理人) |
电话: | 0312-8652209(异议受理联系电话) | 电话: | 0312-5938118(异议受理联系电话)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bdshlgk@163.com | 电子邮件: | hebeiyuezhong@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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