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5 来源: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服务已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邯郸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区财政出资建设,出资比例为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区财政出资建设占比100.00%,招标人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邯郸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服务;
2.1.2建设地点: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2.1.3建设规模:邯郸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工程设计总规模为4.5万m3/d,设计出水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除TN外)。本工程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新建1万m3/d的生化系统和深度处理系统、4.5万m3/d的预处理系统以及3万m3/d的出水系统以及配套附属设施;第二阶段新建2万m3/d的生化系统和深度处理系统,全厂提标扩容后的总处理规模3万m3/d;第三阶段在污水厂北侧扩建规模1.5万m3/d。最终实现总规模为4.5万m3/d。项目总投资28119.5万元;
2.1.4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经开区财政出资建设;
2.1.5服务期限:合同正式签订后,自各阶段工艺完成单机调试之日起至正式移交生产运行之日止;
2.1.6质量标准:出水水质、水量合格。
2.1.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2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污水处理进行联合试运转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各阶段的:1、生产准备,2、联合试运转,3、因在原厂址生产区域拆除及新建所需采取的临时措施以及因土建及安装未完全施工完成的状态下提前试运行所需采取的临时措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03 08:30至2024-08-09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3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无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接受异议的渠道和联系方式:招标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马超亮0310-5806095;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王洋13933160955。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310-8066896
电子邮箱:kfqfgj001@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邯郸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服务 投标人/供应商 8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 地址: |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22号开元大厦 |
邮编: | 0560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马超亮 | 联系人: | 王洋 |
电话: | 0310-5806039 | 电话: | 13933160955 |
传真: | / | 传真: | 0311-86968897 |
电子邮件: | zfj8061188@163.com | 电子邮件: | hebeizxzb@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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