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0 15:36:30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资金水利建设项目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围数政投字【2024】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工程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资金水利建设项目;
2.1.2建设规模:1、工程措施:包括护岸工程、灌溉工程和谷坊工程三项。 ①布设护岸工程3处:包括大唤起乡二十三号村新修护岸970m,克勒沟镇石人沟村新修护岸260m,钓鱼台水库新修护岸230m。 ②布设灌溉工程:包括新打井10眼(其中120m井深1眼、130m井深1眼、150m井深8眼),水泵10台,泄水井12座,灌溉管路3730m(其中DN65钢管200m,PE管φ75,1.0Mpa 3530m),软管2000m,其中1号井配套50m3砖混蓄水池一座。 ③布设谷坊工程28座:包括新建格宾石笼谷坊204m。 2、植物措施:包括经济林栽植及配套、护岸绿化。 ①新造经济林37亩(小苹果1700株),配套3m宽田间作业路490m。 ②护岸绿化:播撒草籽320㎡,栽植爬山虎224株;
2.1.3建设地点:大唤起乡二十三号村等9个乡镇的13个行政村;
2.1.4资金来源:县级资金;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工期:2025年5月31日前完工;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拟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3)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0 09:00至2024-10-15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1-04 09:30,地点为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根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行“评定分离”,本项目施行“评定分离”。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联系人:姜东旭 联系方式:15128571196;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旺角国际1815,联系人:乔悦,联系方式:0311-85232360,邮箱:hebeianzheng@126.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
电话:0314-7517085、0314-7528310
电子邮箱:wcfgj@126.com、mlwcswj@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未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围场县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口西南角旺角国际1815 |
邮编: |
06845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姜东旭 |
联系人: | 乔悦 |
电话: |
15128571196 |
电话: | 0311-85232360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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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311-85232360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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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hebeianzheng@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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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建行石家庄新石北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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