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0 15:36:40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雾灵山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由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兴数政投字【2024】11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隆县雾灵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衔接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隆县雾灵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及内容:二标段:北水泉村主街铺沥青 5946 ㎡,小街小巷铺透水砖 9512㎡。本项目不得新增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工程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雾灵山镇北水泉村。计划工期:12个月。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5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0 16:00至2024-10-1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3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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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单位名称:河北堃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敏丽 、电话:0314-5071688、邮箱:hbkhgcgl@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共产党兴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0314-5052661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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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堃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兴隆县雾灵山镇 | 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大庙村 |
邮编: |
067300 |
邮编: | 067300 |
联系人: |
王增 |
联系人: | 刘敏丽 |
电话: |
0314-5055995 |
电话: | 0314-507168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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