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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槐阳垃圾资源化处理厂搬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10-15 09:43:12 来源:采购网

元氏县槐阳垃圾资源化处理厂搬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槐阳垃圾资源化处理厂搬迁项目已由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元经审审字[2024]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元氏县元融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财政注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概况:本项目中转量为81.9t/d,储存时间为2.6天,新建垃圾资源化处理厂最大储存量为213t。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为45000㎡,总建筑面积4250.83㎡,其中原有建筑面积2326.83㎡,本次新建建筑面积1924㎡。需拆除厂区原有污泥脱水机房及污泥堆棚和储泥池及其配套设施,新建垃圾站房、除臭系统、垃圾渗滤液暂存池、地磅、厂内道路、办公楼装修改造以及配套电力、自控系统等。 建设地点:元氏县槐阳污水处理厂内。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本项目最高限价:6359855.21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新版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临时建造师无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1.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5其他要求: 3.1.1.5.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1.1.5.2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2其他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费标准:0元。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5 00:002024-11-05 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4-10-15 00:002024-11-05 08: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1-05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8.1 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8.2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20210705》、《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GEB7石家庄房建施工电子投标工具操作手册》、《【房建】(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2280》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 8.3 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 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备注: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CA驱动电话:0311-88033772。 8.4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元氏县元融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李佳琦,联系电话:0311-86530160;中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滢涛,电话:0319-5278688。 8.5 监督单位: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311-86530156。电子邮箱:yszbb201@163.com。 8.6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元氏县元融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李佳琦,联系电话:0311-86530160;中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滢涛,电话:0319-5278688。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1-86530156

电子邮箱:yszbb201@163.com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使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费0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元氏县元融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元氏县马村镇元氏大街395号 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会宁镇(邢台会宁综合物流聚集区)70号综合办公楼春蕾众创空间229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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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联系人:

李佳琦

联系人: 王滢涛
电话:

0311-86530116

电话: 0319-527868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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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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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ZA7777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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