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8 09:53:43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县鄚州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暨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已由雄县改革发展局以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县鄚州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暨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改发审字﹝2023﹞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鄚州一铺村等;
2.2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占地面积306962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钢筋混凝土提升泵站、引水管线、生态土壤渗滤床、宽管护道路、表流湿地(挺水植物、沉水植物、生态浮岛、水下生境营造、钢筋混凝土管、八字口、浆砌石堰、循环泵站、太阳能曝气机等)、生态沟渠、生态边坡、水质在线监测站等内容;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和招标期间所发招标文件包括的全部内容,以及投标答疑包括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5项目投资概算:3590.1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一标段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钢筋混凝土提升泵站;PE引水管线;生态沟渠;D5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D3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表流湿地;挺水植物、沉水植物、生态边坡(边坡植物);跌水堰;溢流堰;水质在线监测站;管护道路。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和招标期间所发招标文件包括的全部内容,以及投标答疑包括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②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至今承担过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或水治理的施工业绩且施工投资规模不小于3000万元业绩一个。注:①上述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中要求。②联合体投标时,任一成员提供的业绩满足要求的均可。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注:需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1.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3次或累计罚款1000000元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等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联合体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的和相互连带的责任。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项目要求;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③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负责整个项目的全面实施;④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必须与各自的资质相适应。。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8 00:00至2024-11-08 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4-10-18 08:30至2024-11-08 08: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1-08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敬联系电话:0312-5816536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雄县双侯大街43-5号邮箱:binhaijingjianzfcg@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2-5302108
电子邮箱:xxzjj5302108@163.com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该平台不收取费用。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保市雄县铃铛阁大街65号 | 地址: | 雄县双侯大街43-5号 |
邮编: |
071800 |
邮编: | 071800 |
联系人: |
李志新 |
联系人: | 李敬 |
电话: |
0312-5818102 |
电话: | 0312-5816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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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binhaijingjianzfc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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