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9 08:55:55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已由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以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州行审审字(2023)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2.1.2建设单位: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3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
2.1.4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对洛津溪至盐河故道雨水排水河道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雨水排水渠道连接管道改造、第五实验小学东至冀新公园段现状坑塘与新建明渠排涝通道连接、穿越东湖大街雨水排水方涵改造、新建雨水泵站及泵站排水管道。
2.1.5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
2.1.6计划工期:
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施工工期: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
2.1.7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现行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1.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包含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直至完成项目设计及施工所包含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3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②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③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④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项目经理应由施工单位委派;
3.1.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能够有效证明 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账户名称、账号、账户开户行名称等内容。)、有效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具体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评委现场查询为准,联合体单位均须查询);
3.1.6本项目前期咨询单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1.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可以为2家),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4)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3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9 00:00至2024-10-25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或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1-1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招标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标”的评审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 京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西路818号 联系人:王倩 联系电话:0318-690076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8-8614832
电子邮箱:jzsjsjzbb@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投标人/供应商 30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京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信都路100号 | 地址: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西路818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周永善 | 联系人: | 王倩 |
电话: | 0318-6900760 | 电话: | 0318-6900760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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