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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河治理工程(保定市清苑区南、北刘口征迁安置房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4-11-21 来源:采购网

府河治理工程(保定市清苑区南、北刘口征迁安置房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府河治理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府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与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府河治理工程(保定市清苑区南、北刘口征迁安置房勘察、设计)。 2)项目编号:HBLZ-2024-875。 3)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 4)建设规模:北刘口安置区项目,位于北刘口村村北,规划总用地面积13128.00㎡,拟安置总户数134户,南刘口安置区项目,位于南刘口村村南,规划总用地面积21046.83㎡,拟安置总户数173户。 5)服务期限:30日历天(勘察及初步设计报告: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1)勘察:勘察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勘察工作,勘察工作还应负责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2)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及相关设计规范文件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提供技术交底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财务要求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为2024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1.3信誉要求: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②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认定; ③负责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负责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勘察负责人;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的要求;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1 09:002024-11-27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1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次招标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企业划型按《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执行。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技术部分(暗标)的编制应按“投标文件暗标部分编制要求”编制,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双盲部分编制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 刘素敏 联系电话:0312-7950057。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保定市清苑区水利局

电话:0312-7950057

电子邮箱:gongchenggu7950057@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
府河治理工程(保定市清苑区南、北刘口征迁安置房勘察、设计)投标人/供应商9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览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清苑区迎宾西街048号 地址: 保定市恒源西路888号智慧谷科技产业园科技研发楼A2座1508室
邮编:

071100

邮编: 071000
联系人:

刘素敏

联系人: 邵鹏
电话:

0312-7950057

电话: 0312-5060606
传真:

/

传真: 0312-5060606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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