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3 来源:采购网
招标编号:HXZB-HN-191032
项目编号:XTJS201900275
湘潭市河西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标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已由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潭发改审〔2019〕5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编码:2019-430302-77-02-035445,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监督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潭市河西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标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湘潭市雨湖区护潭街道湘竹村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新增处理规模10万吨/日,并对现有20万吨/日规模进行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30万吨/日,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省地标一级标准执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方形二沉池、A/A/O池、微絮凝反硝化滤池、交配电间、鼓风机房、生产用房、道路、围墙、绿化工程等。项目建安费用22008.50万元。
2.4计划工期:总工期30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28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2.5.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并按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的规定进行编制,且最终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
2.5.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验收后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保修要求:保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7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2.8招标范围:湘潭市河西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标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的工程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过程服务(不包括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第一部分 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相应的后续服务。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规定的施工图设计编制深度,且最终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
第二部分 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全部工作内容及保修服务等。
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施工图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4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5拟任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由投标人自行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配备。
3.6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及项目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提供本单位缴纳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社保相关证明材料。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7.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本次联合体牵头人为符合上述3.2条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
3.7.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7.3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工作,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中标后联合体各个成员单位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分工对建设单位负责。
3.7.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施工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1 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在处罚期内。
3.9.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3.9.3 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监督〔2017〕76号文件中的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担保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保函。
5.3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具有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的银行业法人及分支机构。
5.4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规定递交,投标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保证金”。
5.5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5.6联合体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9年12月2日~2019年 12 月6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 年1 月2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 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施工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上发布(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9.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58262625。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护潭乡湘竹村
联系人:蒋先生
电 话:0731-58246526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湘潭联系地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
邮编:411100
联系人:李敏 孙煜
电 话:0731-58560896或0731-85160666 85163777
传 真:0731-58563896或0731-8516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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