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4 来源:采购网
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丰县教育局的实验室仪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丰县教育局
2.地址:江苏省徐州丰县实验小学第一分校
3.联系方式:0516-67552271
4. 采购项目联系人:杨贵生 电话:0516-67552271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大龙湖街道绿地商务城LOFT领海5#办公楼1903室
3.联系方法:0516-83205520
4. 采购项目联系人:刘赛 电话:0516-83205520
三、项目编号:丰采公(2020)JSZJ009
四、采购项目
1.名称:实验室仪器设备
2.数量:1批。
3.采购需求:标段一:博雅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预算:319.22万元;标段二:初中实验室仪器设备,预算:424.67万元;标段三:小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预算:200.05万元,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43.94万元人民币。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否。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中标后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
④“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九、获取招标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下载地址:本公告附件进行下载);
2.获取招标文件所需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填写齐全,盖鲜章,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31543131@qq.com(邮件内容必须注明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否则责任自负)不接受现场报名。
3.招标文件领取方式:报名合格后,发电子邮件。
4.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时起至2020年6月1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
6.获取招标文件账号信息
收款人: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园支行
账号:3203020171010000003980
十、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24日北京时间9:30
2.开标时间:2020年6月24日北京时间9:30
3.开标地点:丰县行政审批局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丰县中阳大道延长段)。
十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6月24日北京时间9:0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6月24日北京时间9:3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丰县行政审批局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丰县中阳大道延长段)。
4.投标文件接收人:毛松宇
十二、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五、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刘赛 联系电话:0516-83205520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大龙湖街道绿地商务城LOFT领海5#办公楼1903室
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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