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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甘孜州稻城生态环境局稻城县乡镇污水处理综合整治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6-08 08:30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甘孜州稻城生态环境局稻城县乡镇污水处理综合整治项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1-5项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应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证。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售卖 ;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如有)、介绍信有效期)、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
标书发售地点
四川至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新西区天目路77号保利新天地12栋2单元821室)
投标地点
四川至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新西区天目路77号保利新天地12栋2单元821室)开标室
开标地点
四川至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新西区天目路77号保利新天地12栋2单元821室)开标室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购预算:1000万元,最高限价:1000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财政监督部门:稻城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6-5728427,本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政采贷”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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