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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关于苏州高新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0-09-10 来源:采购网

项目概况

苏州高新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9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SZCJ2020-N-G-019号

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服务项目

第一标段 工况监控系统(一、二、三、四期)运维

第二标段 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工业废气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运维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玖拾陆万元整(¥:2960000.00),其中第一标段工况监控系统(一、二、三、四期)运维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贰佰肆拾陆万元整(¥:2460000.00);第二标段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工业废气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运维采购预算为伍拾万元整(¥:500000.00);

采购需求:

1.主要采购内容:

第一标段 工况监控系统(一、二、三、四期)运维

服务需求:为加强对工况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避免企业私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督促企业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调整。随着政府对环保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不断重视,对已建监控系统的高效利用成为一项重要任务,确保系统能够正常、稳定地运行。

服务期限:自运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项目地点:苏州高新区,具体按照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第二标段 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工业废气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运维

服务需求:为加强对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和废气监测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对已建监控系统的高效利用成为一项重要任务,确保系统能够正常、稳定地运行,环境监测数据通过联网传输,为环境自动监控、质量监测、信息发布、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决策支持提供数据支撑。

服务期限:自运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项目地点:苏州高新区,具体按照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6 月 30日,具体按照合同的约定。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或书面声明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也不接受分包、转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具有承接本项目服务的技术能力,投标提供承诺书。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16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1.CA办理

1.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1.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1.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1.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高新区网上报名)” —“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1.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805640413、864274166(系统问题咨询):13914088964。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1.4 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9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勘察现场:各投标单位请自行前往勘察现场,以了解清楚现场条件后进行投标。投标单位须承担一旦中标但无法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实施工作的风险,同时需承担给招标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勘察现场费用自理。

2.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

1)询问:可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的“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需同时提供网上报名确认单及质疑单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质疑除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质疑办法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2

联系人:朱晓芹 电话:0512-68669209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

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疫情期间投标说明:

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5)如数据核查预警、现场体温异常,监测报警,工作人员要对拟进场人员做好隔离或劝返,体温异常人员信息录入来访人员系统进行备案并上报苏州市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

6)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3.2所有投标进场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凭“苏康码”出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申请人员可以登录支付宝APP搜索“苏康码”点击进入,或关注“苏州公安微警务”等微信公众号点击“苏康码”登录模块。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方可自动获取“苏康码”)。事先下载并填写《人员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附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参与开评标活动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

3.3其他疫情期间投标规定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执行。

4.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指定的相关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

5.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875133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

址:江苏省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普路58号11楼

联系人: 毛祺

电 话:0512-66672476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联系人:朱晓芹 路丽丽 庄天扬

电 话:0512-68669209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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