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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璜泾镇璜泾卫生管理所关于生活垃圾外运规范处置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2020-09-17 来源:采购网

项目概况:生活垃圾外运规范处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太仓市郑和中路公正路11号联合大厦20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15下午14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HZ2020-TC-G-0901

项目名称:生活垃圾外运规范处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伍佰陆拾伍伍仟元整(5655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佰陆拾伍伍仟元整(56550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服务内容为璜泾区域内生活垃圾压缩打包后运至江苏省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范处置。供应商负责提供满足清运要求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装运人员,并做好日常工作管理。人员薪资待遇、车辆的保险、修理费、油费及交通事故理赔费用等均由供应商全部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全部负责,风险包干。

本项目供应商自有或需承诺中标后在璜泾镇范围内租赁不小于1500平方垃圾中转场、硬化并搭建打包、压缩工作区,用于项目。硬化地面、搭建工作区、水电费用、垃圾清除后的土地平整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否则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属无效投标。

1、项目规模:

序号

生活垃圾数量

备注

1

13000吨

生活垃圾数量为暂定量,最终以投标单价按实结算,合同的终止: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

2、设备要求:供应商具有3辆及以上的专用固废垃圾运输汽车,否则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属无效投标。

4、垃圾处理具体要求

4.1日常运输制度

4.1.1运输要求:坚持“固定”原则:固定车辆、固定人员(含GPS定位设备)、固定时间、固定路线;认真做好运输、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过磅记录和及时上报;

4.1.2运输线路范围:璜泾中转场地压缩打包装车后运送至固定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不得随意外运其它地方处理;

4.1.3运输内容:璜泾环卫所收运的生活垃圾。

4.2日常生活垃圾外运及处置长效机制

4.3限时承诺办结制度:针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车辆抛锚、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在限定时间内及时处理完成。

4.4内业资料同步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资料的整理归档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日常运输计量台账、中转场地安全管理检查记录、外运末端进厂过磅记录等材料要齐全。

4.5安全文明作业

供应商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压缩打包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着标志服、增强防毒意识,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具;中转场地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指示标志,并专人指挥车辆进出,机具操作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确保安全,场地应做好。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和要求,专业运输必须使用专业运输垃圾的车辆,运输过程中作好密闭运输,严禁抛洒滴漏。

4.6压缩打包中转场地应当做到:

4.6.1考虑生活垃圾的特殊性,结合市容管理要求和环卫车辆运输的合理性,中转场地应在璜泾镇附近,打包设备规模不少于300吨/天;

4.6.2保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每天及时做好消杀除臭工作;

4.6.3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

4.6.4不得受纳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电子垃圾等其它垃圾;

4.6.5各类运输车辆进入压缩打包中转站,场站管理人员应做好倾卸生活垃圾的指挥工作;

4.6.6及时做好环卫运输车辆运送进场的生活垃圾的计量工作;

4.6.7现场应做好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

4.7其它事项详见太仓市生活垃圾外运规范处置相关管理规定。

5、供应商的作业车辆必须购买不低于100万第三责任险和工作人员50万元人员意外险。

6、因供应商现场管理不到位和运输车辆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相关处罚,全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并且有权对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并从支付费用中给予扣除。

7、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个月结算按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给予结算,供应商的考核(详见附件)得分与结算费用相挂钩,具体操作办法为

1)考核得分在95上的(含95分),全额拨付实际处置费用。

2)考核得分低于95分的,按照实得分/95×实际处置金额拨付处理结算费用。

3)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除扣除相应的考核费用外,供应商将被评定为璜泾不诚信供应商,并上报镇政府。

4)考核得分低于75分的,除扣除相应的考核费用外,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8、如果供应商在合同约定完成期限内没有完成项目,每延误一天罚款合同金额的1%且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持有江苏省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出具的接收证明和合同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915日至2020年92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太仓市郑和中路公正路11号联合大厦20楼)

3.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有效报名材料并加盖公章现场购买:

3.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若有授权)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截止时间:2020年101514:00整(北京时间)

2. 开标时间:2020年101514:00整(北京时间)

3. 开标地点: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太仓市郑和中路公正路11号联合大厦20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但须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2、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服务费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1000~5000万元0.5%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单位。服务费缴纳户名: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农行太仓城区分理处 账户:10536401040009410 财务室电话:0512-81606891-8001,供应商需考虑此项费用。

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

4、发布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政府采购指定媒体。

5、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5351253

6、只有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太仓市璜泾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太仓市璜泾镇新华村   

联系方式:戴静良0512-53812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太仓市郑和中路公正路11号联合大厦20楼

联系方式:杨昊13906228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昊

电话:13906228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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