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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环境保护局“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终期考核评估”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2020-09-22 来源:采购网

我要打印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环境保护局“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终期考核评估”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21 19:33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在“供应商注册”栏进行注册,若已经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登录进行网上报名、下载协商文件。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在“供应商注册”栏进行注册,若已经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登录进行网上报名、下载协商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绵阳市科创园区剑南路西段388号长兴星城5幢2层1号,08162219399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试点区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的函》(川环函[2019]84号)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先行试点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19]426号)文件要求,2020年开展土壤先行示范区建设终期考核评估,编制土壤先行示范区绩效评估报告,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终期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二、项目目标 编制我区土壤先行示范区绩效评估报告,绩效评估报告的内容需覆盖先行示范区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主要成果,报告需符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要求。 三、项目工作内容 (一)编制我区土壤先行示范区绩效评估报告,绩效评估报告的内容需覆盖先行示范区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主要成果,报告需符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要求。 (二)工作周期。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终期考核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三)项目实施步骤 1、全面收集整合资料。将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并汇总。 2、开展调查评估。中标公司通过人工踏勘的方式,对先行示范区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调查评估。 3、建立电子和纸质资料。中标公司将收集、调查、检测的相关资料汇总并形成纸质和电子资料。 4、评估成果整合。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 5、成果验收。区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合同主要条款 结合《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合同签订后,按照政府资金支出流程,支付中标方50%的货款,完成评估报告后,按照政府资金支出流程,支付20%的货款,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后的评估报告,按照政府资金支出流程,支付余下30%的货款。本采购项目不需支付履约保证金。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其相关说明 由于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等工作的承担单位、且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院是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直属的综合性环境科研机构,为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土壤先行试点区建设的牵头单位。没有其他供应商能提供此类服务,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因此我局拟参考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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