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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供应商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0-10-19 来源:采购网

项目概况

苏州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供应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0-Y-G-027-A

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供应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柒佰万元整人民币(小写):¥7000000.00元

标段号

标段范围

1

苏州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供应商

(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出让(含划拨)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费用分为调查及风险评估、采样、检测三个部分。中标后各标段实际服务费金额以实际产生工作量为准。

第一部分:投标单位根据下表中调查及风险评估部分单个项目的行业和面积的费用为基准报下浮率。当0≤投标报价下浮率价<100%,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

调查及风险评估部分费用标准

行业类型

初步调查费(万元)

详细调查费(万元)

0.5ha以下

0.5-1ha

1-3ha

3-5ha

5 ha以上

0.5ha以下

0.5-1ha

1-3ha

3-5 ha

5 ha以上

危废处置、化工

10

10.5

11

11.5

12

17

19

21

23

25

医药、电子、表面处理

9

9.5

10

10.5

11

16

18

20

22

24

其他

8

8.5

9

9.5

10

15

17

19

21

23

第二部分:投标单位根据下表中采样部分项目的单价为基准报下浮率。当0≤投标报价下浮率价<100%,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

采样部分费用标准

项目

单价(元/米)

土壤

180

地下水

400

第三部分:投标单位根据下表中检测部分项目的单价为基准报下浮率。当0≤投标报价下浮率价<100%,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

检测部分费用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价(元)

土壤样

1

pH

60

2

重金属

90

3

VOC

600

4

SVOC

750

5

TPH

500

6

有机氯农药

450

7

有机磷农药

450

8

氰化物

200

9

多氯联苯

500

10

PID和XRF扫描

50

地下水及地表水样

1

pH

30

2

重金属

90

3

VOC

600

4

SVOC

750

5

TPH

500

6

有机氯农药

450

7

有机磷农药

450

8

氰化物

200

9

多氯联苯

500

10

氨氮

60

11

化学需氧量

60

12

总磷

70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1、中标原则:

已在SZCH2020-Y-G-027及SZCH2020-Y-G-028采购项目中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SZCH2020-Y-G-027-A)的投标。

2020-2022年预计对120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中标单位承担相应标段内容,采购人可根据后续项目计划安排及中标单位协调沟通能力、响应安排速度、工作时效保证等实际工作表现对项目分配进行适当调整,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无法完成工作或完成质量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撤回委托重新发包。

2、服务要求:

各标段人员配备要求:

标段号

项目负责人

最低配备人员数量及要求

(除项目负责人)

1

1名地质类或环境类或土壤类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名地质类或环境类或土壤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博士,其中地质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博士最多1名;

5名环境类或土壤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师。

注:①投标单位须按照所投标段的要求配备相应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职称或学位证书,以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需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②若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可通过互联网或相关信息系统查询上述职称或学位证书的具体方式以证明其真实性的,可不提供相应原件。

项目时间要求:

标段号

标段内容

时间要求

备注

1标段

苏州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定点供应商

自接受委托单日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简报须在一个半月内出具;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须在两月内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须在三月内完成。

其中收回地块的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须在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完成前完成。

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简报/报告,应事先与采购人沟通,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出报告周期

项目开展要求:

A.本项目具体工作流程详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调查监理工作流程简图。

B.第1标段项目开展具体要求:

(1)开展要求:

中标单位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的具体要求开展委托工作,并对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负责;完成指定项目后,应按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要求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并拟定费用通知单,经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审核后作为结算凭据。

中标单位根据委托协议书的要求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对在调查评估过程中发现由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全,且由于补送资料不及时而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由中标单位提出要求延长项目完成时间的书面申请,经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核准后给予时间调整。

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自行选择的采样、检测单位的证明材料(资质、设备、人员)备案至国土环保局,并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的要求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中标单位应加强对采样单位、检测单位的管理。本次采购的所有中标单位不可承接本项目的检测工作,单个项目的采样及检测单位不可为同一家单位。中标单位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组织并协调采样、检测单位开展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对钻孔、样品采集、制备、流转、分析和保存负责,因中标单位或其委托的采样、检测单位原因导致调查结果失实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总体责任,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将对中标单位予以警告直至不再对其进行委托,并追究造成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损失的责任。

中标单位应加强对调查和风险评估资料的保管,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全面完成后,中标单位应按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要求将相关电子与纸质资料备案至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其余资料,中标单位应按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要求存档保管,并应及时响应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对评估资料进行调用、审核等要求,材料保管时间为至少三年。对档案管理不完善造成资料遗失的中标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将予以警告直至不再对其进行委托。

中标单位向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出具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报告应附具从业人员责任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各分项工作承担者,中标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报告的审核、审定人,上述人员均需亲笔签字确认;每个报告的实际采样工作量明细及检测工作量明细,需由项目实际采用的采样、检测单位出具盖章文件后作为报告附件一并备案。

中标单位及其委托的采样、检测单位必须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要求配合完成调查评估全流程的信息化相关工作并对其负责,包括数据收集、录入、上传、运维及国土环保局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中标单位须自行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的检测单位,根据中标的检测部分费用签订协议,协议报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备案。备案的检测单位必须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要求配合完成调查评估全流程的信息化相关工作并对其负责,包括数据收集、录入、上传(含原始检测记录)、运维及国土环保局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中标单位选定的检测单位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a.具有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资质(CMA),且其资质详细清单中必须具备与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项目相关的能力,土壤(底泥)、地下水及地表水总检测能力在500项以上(其中VOC检测项目不少于50项,SVOC检测项目不少于20项)。其中,土壤检测项目必须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规定的45个必测项目及表2规定的石油烃类等选测项目,检测项分析方法按GB 36600-2018表3执行。

b.具备检测重金属、有机物等仪器设备,其中投入使用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ICP)、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原子吸收光谱仪(AAS)等大型重金属检测仪器5台及以上,顶空进样气相色谱仪(GC)、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高效液相色谱(HPLC)、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LC-MS)等大型有机物检测仪器5台及以上,仪器设备为自有非租赁,提供支付凭证或购买合同,资产独立使用证明等资料。

c.实验室分析人员满足实验需求,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环境、土壤或化学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博士不少于3名;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环境、土壤或化学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硕士不少于8名。备案材料中需提供检测单位为其缴纳的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的社保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

d.建有土壤样品保存库,并建有清晰明确的样品可追溯机制。

e.三年内环保及相关业务领域无行政处罚,无认可委、认监委的相关处罚。

3)中标单位可自行开展采样工作,也可选择有能力的采样单位,根据中标的采样部分费用签订协议,协议报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备案。备案的采样单位必须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要求配合完成调查评估全流程的信息化相关工作并对其负责,包括数据收集、录入、上传、运维及国土环保局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中标单位自行采样或选定的采样单位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a.必须具有Geoprobe钻机或类似Geoprobe钻机的土壤及地下水采样专业设备至少1台及配套材料,采样设备为自有非租赁,提供购置合同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b.三年内环保及相关业务领域无行政处罚。

c.采样单位管理及作业人员为从业单位员工,满足采样需求。从业单位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环境、土壤或化学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博士不少于2名;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环境、土壤或化学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硕士不少于5名;备案材料中需提供采样单位为其缴纳的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的社保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

(4)中标单位不得拒绝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的任务安排。

(5)中标单位需要求并监督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人员为备案人员,临时更换流动人员需由采样、检测单位出示证明材料。

(6)中标单位在调查期间,须按照相关规范妥善保管样品,样品保管时间三年以上,并做好采样、检测质量管理工作,调查报告中体现质量管理情况,质量控制相关资料,原件备查,若出现样品污染、遗失等情况,相关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7)在合同期内,中标单位、采样单位、检测单位须接受采购方的管理办法和考评制度,不予配合或考评不合格的,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有权解除合同或不再发包。

(8)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及其备案的采样、检测单位,不得将调查、采样、检测等工作分包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单位考核评级直接评定不合格并记录在案,相关单位一并纳入苏州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供应商黑名单。

C.中标单位项目开展其他相关要求:

(1)中标单位对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提供的数据、材料及检测结果、调查评估结果具有保密义务,如发现中标单位有泄密行为,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2)如发现中标单位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满足人员配备要求,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不再发包。

(4)投标人须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非住宅小区类,下同)。如注册地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或已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则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注册地为非苏州大市范围内且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成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成立后须将相关产权资料留采购人备案,中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成立的或未将相关资料给采购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本项目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每年结算一至两次,结算时间为每年6月底前或(和)12月底前,具体结算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如因当年业务费总额超过当年预算金额,超出部分结转到下一年度结算。若土壤污染状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经专家评审不通过的,则采购方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4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方式:现场或邮寄出售(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售出后概不退回)。以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须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后汇款,否则费用不予退还;因邮寄而导致供应商资料的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文件的遗失等责任与采购代理公司或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售价:每套3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标书款汇款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收款单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314122601346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沧浪支行

咨询电话:0512-65196851 赵夕易

获取招标文件汇款咨询电话:0512-65161790 钱会计

获取文件时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留存(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2、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70

3、疫情期间必须采购的理由:为了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正常有序的进行,故须对本采购项目进行招标。因此需在疫情期间正常开展此项目的采购活动,确保项目按时顺利完成。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楼

联系方式:0512-66685023魏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12-65161799、65161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莉、顾奕、刘虹

电 话:0512-65161799、65161791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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