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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领域30项措施 深圳大气治理再划重点

2018-12-17 来源: 广东环境保护 浏览量:1209

七大领域30项措施 深圳大气治理再划重点-中链企通环保网

】2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部署了未来几年深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该计划被称作深圳大气环境治理“升级版”。

 七大领域30项措施 深圳大气治理再划重点
 
  先行者再先行。2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部署未来几年深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计划确定的目标,2017—2020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到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年灰霾天数控制在40天以内。计划确定了七大领域30项措施,被称作深圳大气环境治理“升级版”。计划有何亮点、有何“干货”?
 
  一、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6项措施:加强柴油车尾气污染控制、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广柴油颗粒物捕集器(DPF)、逐步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油品质量和机动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机动车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
 
  2017年6月底前,依法禁止轻型柴油货车和小型柴油客车新注册登记及转入。2017年起,逐步实施异地牌照柴油车限行政策,除划定的疏港、过境通道及高速路外,异地牌照柴油车在一定时段内禁止进入深圳市市政道路行驶。
 
  2017年9月底前实现100%公交纯电动化。新增、更新出租车全部使用纯电动车辆,到2020年底,出租车纯电动化率达到100%。
 
  2017年6月底前,对不在深圳市新车排放标准所对应的*家环保车型目录(或环保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的二手车(含境外),不予办理外地转入深圳市的变更登记或者转移登记手续。
 
  二、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3项措施: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污染防治政策,治理内河、江海直达、港作船舶污染,提高岸电使用率,推广使用电动和天然气动力非道路移动机械
 
  确保2019年起,进入珠三角排放控制区深圳管辖范围区域内的船舶全部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
 
  2017年起,加强对在航船舶监管,确保现役内河、江海直达、港作船舶全部使用符合GB252—2015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船用残渣油。
 
  2017年起,新建泊位须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已有远洋集装箱船舶泊位应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划要求逐步开展岸电设施改造。加大市财政补贴力度,鼓励船舶靠泊使用岸电,补贴后的岸电电价原则上不超过船舶自发电成本的70%。
 
  三、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
 
  排气污染治理
 
  5项措施:推广使用电动和天然气动力非道路移动机械、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整治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建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2017年起,在政府部门、*有企业的工程招标中,鼓励选用电动或天然气动力工程机械,启动深圳机场现有车辆“油改电”工作。
 
  2017年起,全面开展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整治工作,责令废气排放超标的机械开展治理实现达标排放。通过治理仍无法达标的,应依法强制淘汰,不得在深圳市范围内使用。
 
  2018年起,在原特区内及宝安中心区、龙岗中心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禁止未加装DPF的*Ⅱ及以下标准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上述区域内使用,并逐步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扩大为全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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