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污染源普查将启 多部门参与大范围普查
2018-12-17
来源: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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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污染源普查将启 多部门参与大范围普查-中链企通环保网
根据《全*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务院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污染源普查。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将在全*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
日前,*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务院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在全*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家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为加强组织领导,*务院决定成立第二次全*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按照*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六、普查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务院第二次全*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务院
2016年10月20日
*务院第二次全*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张高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陈吉宁环境保护部部长
宁吉喆*家统计局局长
丁向阳*务院副秘书长
成员:郭卫民*务院新闻办副主任
张勇*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辛*斌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黄明公安部副部长
刘昆财政部副部长
汪民*土资源部副部长
翟青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倪虹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戴东昌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陆桂华水利部副部长
张桃林农业部副部长
孙瑞标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工商总局副局长
田世宏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家标准委主任
钱毅平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兼任。
原标题:*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污染源普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