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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现公检法驻环保联络机构三级全覆盖——中链企通环保网

2018-09-20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718

浙江实现公检法驻环保联络机构三级全覆盖

  随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依法对2017年“4·14”百丈溪环境污染案的16名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对被告洪某某等20个民事侵权主体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起历时一年多,犯罪人员横跨浙、苏、皖三省,赔付生态损害赔偿金达380万元的环境污染案件终于接近尾声。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得益于我们建立的环保与公检法联动机制。”余杭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一岚告诉记者。     打造*严环境执法省份,浙江的脚步从未停歇。记者从浙江省环保厅了解到,上月末,浙江在全 *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联络机构的全覆盖,比原计划提前半年。     “各级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建立联络机构,是一个不断实践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过程。”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单锦炎说。     公安环保协作,办案速度快了,执法威慑大了     企业门卫把环保执法人员拒之门外、执法中屡屡遭受暴力威胁、“散乱污”小作坊与环保执法人员“躲猫猫”、打击之后很快死灰复燃……七八年前,浙江的基层环保执法人员都有一个很深的感受:单纯的行政执法不足以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必须要有公安力量介入才能形成震慑。     浙江环境执法遇到的问题引起了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的高度关注。     2012年3月,浙江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在全 *率先启动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协作,同时成立省公安厅驻省环保厅工作联络室,并将环境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列入对各市公安局的考核。至2014年底,浙江省已在全 *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环保公安联络机构全覆盖。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6个地市公安局以及浦江、桐庐、海宁等十多个县(市、区)公安局还成立了打击环境犯罪的专门机构。     环保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成效立竿见影。环保、公安执法人员联手办案,不仅加快了案件办理的速度,加大了环境执法的强度、力度和硬度,增强了威慑性,还促进了企业从“被动守法”到“主动守法”转变。     2014年,浙江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916件,行政罚款4.73亿元;向公安部门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036件;行政拘留541人,刑事拘留1464人。     环境司法协作,打击环境违法案件更快、更准、更狠

     走进绍兴诸暨市环保局会议室,记者看到,墙上挂着3块醒目的牌子:诸暨市公安局驻市环保局联络室,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环保局检察官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法院、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办公室。     “我们一般都是和公检法一起会商案件,这个小会议室正好用作办公室。”诸暨市环保局副局长周新建笑着解释说。     就在这间小会议室,周新建与公检法部门的同志一次次碰头会商,侦办了全省涉案人员*多的一起环境污染大案。     2016年10月以来,诸暨市境内发生多起非法倾倒填埋案件。经调查,倾倒物多为造纸废渣,来自相邻的杭州市富阳区。在与富阳区政府合力做好清运处置、生态修复的同时,诸暨市公安局、环保局、检察院迅速形成合力,通过走访摸排、现场证据固定、集中开展审讯、涉事企业深挖等形式开展案件侦查,彻底摧毁了一根黑色利益链条。截至2018年2月,共抓获涉案人员76人, 其中刑事拘留59人,治安拘留17人。截至2018年7月15日,已提起公诉37人。     如此大案,能够做到查处不漏一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正是得益于诸暨市建立的公检法共同参与的环境司法协作机制。     记者了解到,随着2011年5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2013年6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后,全 *环保系统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陡然上升,浙江起步早,移送数量一直位居全 *前列。     但在实践中,浙江也碰到不少困扰。多人实施的有关联的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如何管辖?重点打击对象到底是直接责任人员还是获利者? 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怎么计算?公私财产损失如何认定等等。     由于对办案相关具体问题理解和认识不同,一些案件*终没能起诉,让环保执法人员觉得很遗憾。     有鉴于此,2014年初,浙江省环保厅和公检法部门联合出台《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并形成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调查取证、移送等工作规程和多个会议纪要,指导和规范基层案件办理,解决环境执法司法实践中碰到的问题,有力推进联合执法行动,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     2014年9月,绍兴市环保局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公检法联动,使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污染案件时,不再单兵作战,孤立无援。”绍兴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通过强化执法司法联动,公检法部门可以第一时间介入,不但办案更快,而且案件办理也更准,对环境违法打击程度也更狠,实现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去年3月,原环境保护部专门通报表扬浙江省环境执法工作,其中重点提到了浙江“强化行刑衔接、放大案件警示作用”这一特点。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肯定,要求我们将这些好的做法常态化、制度化。”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总队长竺恒峰说。     2017年6月30日“浙江生态日”当天,省检察院驻省环保厅检察官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环保厅环境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办公室同日挂牌,加上已经挂牌的省公安厅驻省环保厅工作联络室,浙江在全 *率先实现省级层面环保与公检法机关联络机构的全覆盖。在省环保厅的有力推动下,今年6月30日,浙江又在全 *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环保与公检法机关联络机构全覆盖。     “原本这项工作计划到今年底前完成,没想到检察院和法院系统都非常支持,提前了半年。”单锦炎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严惩重罚制度”,在当前环境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在总体制度设计和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强化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基本共识。全省公检法驻环保机构挂牌全覆盖,就是严惩重罚环境违法犯罪的“利器”。     协作升级深化,共同为绿水青山撑起法律“保护伞”     浙江环境执法司法协作机制的升级,使得全省各地环保部门、公检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既分工负责、相互监督,又协调一致、形成互补,真正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以前机制没有建立起来,遇到疑难复杂案情去和公检法机关沟通,虽然他们也很支持,但总还有些不顺畅。”一位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环境执法司法协作机制落地后,大家都加入了工作群。碰到案件需要公检法机关介入的,马上就将案件基本情况发到工作群里讨论,公检法的同志就会第一时间指导如何取证侦办,重点案件也都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案侦办。“这样对我们来说太方便了,而且杜绝了可能发生的人情请托。若有人来说情,我们只要说公检法机关已介入,人家就知难而退了。”     而对公检法机关而言,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算是近年来比较新的领域,且专业性很强,因此在是否起诉以及定罪量刑上,他们也需要借助环保部门的力量。     “在省市县三级公检法环联络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要通过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全面深化环保与公检法联动协调,建立长效机制。”省环保厅厅长方敏日前在全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暨环境执法大练兵推进会上表示,要通过持续打造*严省份,为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驾护航,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     为绿水青山撑起法律“保护伞”也已成为公检法部门的共识。在6月1日百丈溪环境污染案首次公开审理时,余杭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娟出庭支持公诉并担任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余杭区法院院长罗鑫担任审判长。杭州市检察机关两级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人员到场观摩了庭审。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调研组协同环保部门,也在开庭前先后4次前往百丈溪进行案件调研。     余杭区法院在顺利召开庭前会议基础上,经过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阶段后,合议庭当庭对该案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主持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380万元生态修复款项打进了当地财政账户,刑事部分则另行择日宣判。     “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生态环境责无旁贷。”陈娟表示,检察机关有专业的法律人才和法定的调查权,开庭公益诉讼具有较大优势,可以通过办案,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今年六五环境日当天,浙江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了《浙江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白皮书显示,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15756件,审结15103件,其中新收涉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11件,审结8件。     针对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相互交织、私益性与公益性交叉、法律学科与环境学科交融的特点,浙江省法院系统近年来还探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者专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团队及合议庭,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或者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不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2017年10月,省高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湖州、绍兴、衢州3家中院以及8家基层法院也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另外还有24家法院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或合议庭。     浙江环境执法司法协作机制,极大推进了浙江对环境违法打击行动。数据统计,2013——2018年6月,全省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490件,行政拘留2998人,刑事拘留4927人。     (来源: 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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