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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的通知

2021-05-05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559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的通知

导读:生态环境部将开展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制定了《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各城市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牵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第106次常务会议的决策部署,全面总结并推广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以下简称攻关项目)的组织实施机制和研究成果,强化臭氧(O3)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提升各地细颗粒物(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结合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安排,我部将开展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制定了《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见附件1),组建了各城市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见附件2),组织优势单位和优秀专家团队深入城市一线进行驻点跟踪研究和技术指导。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根据《工作方案》,结合地方实际需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条件,尽快签订驻点跟踪研究任务书(见附件3),积极推进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切实提升各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水平。各城市驻点跟踪研究任务书经地方人民政府确认、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以下简称攻关联合中心)审核后,于2021年5月20日前报送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驻点跟踪研究相关进展与重大事项及时报送我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
 
  科技与财务司吴丰成、陈胜
 
  大气环境司李巍
 
  (二)攻关联合中心王淑兰、张文杰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院
 
  附件:1.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方案
 
  2.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清单
 
  3.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任务书
 
                                                                                                                                                        生态环境部
 
                                                                                                                                                     2021年4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方案
 
  “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是我部落实中央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组织开展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对于推广应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以下简称攻关项目)研究成果、强化 O3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为高效、规范推进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第 106 次常务会议精神,坚持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组织优势单位和专家团队深入一线进行驻点跟踪研究和技术指导,促进科学研究与行政管理深度融合,支撑 PM2.5和 O3污染协同防控的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
 
  二、工作目标
 
  根据减污降碳的总要求,紧密围绕精准、科学和依法治污的需要,以实现 PM2.5 浓度持续下降和 O3浓度升高态势得到扭转为目标,以强化 O3 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推动攻关项目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为主线,以专家团队驻点跟踪研究为抓手,构建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深度融合的“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边反馈、边完善”的协同创新工作
 
  模式,补齐各地 O3污染防治技术、人才和能力短板,提出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 PM2.5和 O3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综合解决方案,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城市 O3污染成因综合分析
 
  开展城市 O3污染现状、趋势和时空分布特征研究,跟踪研判典型 O3污染过程,分析 O3污染成因。根据需要开展观测实验,分析主要前体物浓度水平及其时空分布特征,明确 O3生成潜势大的关键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种,提出 VOCs 和氮氧化物(NOx)的协同减排比例。
 
  (二)开展 O3主要前体物来源与管控对策研究
 
  根据本地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和各类污染源排放特征,结合典型行业污染源排放 VOCs 成分谱研究,构建城市精细化、分物种 VOCs 动态化排放清单,明确对 O3生成有重要贡献的涉 VOCs 重点行业,提出针对性强、可行有效的重点行业强化管控技术对策。
 
  (三)提出 O3防控“一市一策”解决方案
 
  梳理城市 O3污染防控及 VOCs、NOx 等主要前体物治理措施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 PM2.5和 O3污染协同防控科技攻关预研课题相关成果和减污降碳的总要求,研究提出重点行业、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和区县-园区-企业 VOCs 排放动态监管技术方案,针对典型行业提出基于全流程控制技术的“一行一策”综合管控方案;利用空气质量监测、综合观测、模式模拟等手段,综合评估 O3污染防控措施实施效果;根据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特点,结合气候气象因素等研究,提出并持续完善 O3污染防控“一市一策”解决方案。
 
  (四)推进秋冬季 PM2.5深度治理与重污染天气应对
 
  进一步推广应用攻关项目研究成果,持续支撑城市秋冬季PM2.5污染深度治理;开展重污染过程跟踪研判与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科技支撑。
 
  (五)制定 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综合解决方案
 
  研究 PM2.5和O3污染的共同来源与关键影响因素,综合评估夏季 O3和秋冬季 PM2.5污染攻坚行动实施效果;根据国家、省、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及碳达峰相关工作的要求,研判不同阶段PM2.5和 O3污染协同控制目标,综合地形地貌、气候气象特征、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因地制宜提出当地 PM2.5和 O3污染协同防控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六)培养地方大气污染防治队伍
 
  各城市确定若干名基础较好的研究人员加入跟踪研究工作组。充分利用国家层面人才、仪器和技术优势,组织开展相应技术培训,在每个城市培养一支立足当地、央地结合的大气环境科研团队,提升地方大气污染防治的可持续支撑能力。
 
  各城市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工作需求确定驻点跟踪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任务,实施过程中也可以根据进展按程序适当调整工作重点。
 
 四、工作时间
 
  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实施周期暂为两年,具体从2021年5月至2023年4月。其中,5月至10月重点开展夏季O3污染跟踪研究,11月至次年4月重点推广应用攻关项目研究成果,持续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
 
 五、工作组组成
 
  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由具有研究优势和积极性的中央级科研单位和地方生态环境科研与监测机构以及相关单位等共同组成。工作组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在大气环境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研究团队应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和大气污染防治现场工作经验,主要骨干人员的研究方向应涵盖污染成因分析、污染源管控、管理决策支撑等,专业方向包括环境、气象、能源、交通、产业等学科。
 
  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统筹资源、自愿合作、合理组建、注重实效、动态调整”的原则,与各城市对接,明确各城市工作组的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实施过程中研究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调整程序由城市提出申请,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报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审定。
 
  六、工作机制
 
  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由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以下简称攻关联合中心)、各城市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以及各城市人民政府共同完成,以签订《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任务书》的形式组织开展工作。各方职责和主要任务如下。
 
  (一)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
 
  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主要任务包括:
 
  1.制定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方案,制定调度考核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提供部分经费支持,协调相关资源支持驻点跟踪研究工作;
 
  3.凝练共性的关键技术与科学问题,协调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加强攻关研究;
 
  4.组织开展经验与技术交流,推广转化先进适用技术;
 
  5.督促地方落实经费、数据、办公等保障条件。
 
  (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受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对行政区域内城市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进行日常调度管理、成果集成和监督考核。主要任务包括:
 
  1.积极将驻点跟踪研究纳入省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并完善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2.明确省级层面的技术支撑团队并落实工作经费,做好行政区域内各城市驻点跟踪研究成果的集成和转化应用,组织开展城市间相互影响研究,形成本行政区域 PM2.5和 O3污染协同防控方案修订与调整建议;
 
  3.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城市间技术与经验交流,协调相关资源支持驻点跟踪研究工作;
 
  4.建立符合本行政区域的驻点跟踪研究管理制度,对行政区域内各城市驻点跟踪研究工作进行日常调度和监督管理,做到“月调度、季总结”,每季度向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报送本行政区域驻点跟踪研究工作进展和成效;
 
  5.督促本行政区域各城市落实经费、数据、办公等保障条件;对工作机制不顺畅或任务目标进展不力的城市进行提醒谈话,并根据情况提出团队和研究任务调整建议。
 
  (三)攻关联合中心
 
  攻关联合中心是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的技术抓总单位,负责提供技术方法和工具,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严把研究成果质量。主要任务包括:
 
  1.制定统一的驻点跟踪研究技术规范和要求,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和质量控制平台;
 
  2.每月至少组织开展 1 次专题技术培训;
 
  3.定期梳理各城市驻点跟踪研究中发现的实际难题,并组织专家赴城市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和帮扶;
 
  4.集成各城市驻点跟踪研究成果,形成区域 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的对策建议;
 
  5.组织开展污染过程预测预报、会商分析、专家解读、效果评估和科学普及等工作;
 
  6.协助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开展跟踪研究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办理中央领导同志批示件和生态环境部交办的任务;
 
  7.组织开展研究成果向技术指南、政策建议等转化;
 
  8.承担生态环境部、科技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研究项目。
 
  (四)城市人民政府
 
  城市人民政府是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成果的用户,负责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开展驻点跟踪研究工作,评价、应用驻点跟踪研究成果等。主要任务包括:
 
  1.积极将驻点跟踪研究纳入市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建立政府挂帅、涵盖生态环境、气象、工业、交通、能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协作机制,指定专人对接相关工作;
 
  2.选择驻点跟踪研究团队,明确地方需求,确定主要研究任务、考核指标及预期成果,签订任务书;
 
  3.落实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科研设施、数据和资料保障,协调市内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和现场测试;
 
  4.密切跟踪研究进展,定期听取成果汇报,协调存在的问题,推动成果落地应用;
 
  5.评价驻点跟踪研究成果成效,协助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考核。
 
  (五)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
 
  各城市工作组是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的技术责任主体,具体执行驻点跟踪研究的各项任务,支撑服务好 PM2.5和 O3污染协同防控工作。主要任务包括:
 
  1.细化跟踪研究方案,编制任务书;
 
  2.积极深入城市一线开展调研和跟踪研究工作,负责人每年在城市工作时间不低于30 天;
 
  3.对污染过程进行预测预报、会商分析、专家解读、效果评估等;
 
  4.定期向政府报告研究发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5.参与政府相关决策前期咨询和论证,帮助地方凝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议;
 
  6.协助落实各级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和领导批示件办理,提出对策建议;
 
  7.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和科学普及,带动地方人才和能力建设;
 
  8.做好成果总结,按要求及时提交研究数据、成果等。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参与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驻点跟踪研究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保障驻点跟踪研究工作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地方要成立临时党支部,以党建工作促进业务工作。各有关人员要坚守廉洁自律底线,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二)注重衔接,形成合力
 
  驻点跟踪研究工作要与国家、地方 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的工作部署以及各类专项督查、监督帮扶等工作紧密衔接、资源共享与相互支撑;充分利用攻关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避免重复;建立数据管理与共享平台,实现数据、技术、成果等资源共享;各城市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要加强交流,相互学习和借鉴先进的做法与经验。
 
  (三)保证投入,确保产出
 
  各有关单位要制定计划表,明确阶段目标、工作任务、人员和时间安排,落实主要责任人,充分保证足够的时间、精力、人员和经费投入;加强对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调度考核,严把研究过程与成果质量关,积极推进工作产生实效。研究成果能否达到对应城市人民政府要求将作为驻点跟踪研究任务通过验收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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