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8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542
发布会参考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导读:未来五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总体思路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能力建设为保障,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为手段,保持严的主基调,不断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对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大部署,为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推动生态环境执法思想认识、体制机制、队伍建设、地位作用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特别是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正式列入国家综合行政执法序列,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十三五”时期,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认真贯彻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改革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执法效能,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一)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体系实现新突破
协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与环保垂直管理改革,重塑生态环境执法新体制,综合考虑机构规格、编制管理、人员配备和执法保障等改革事项,切实巩固和提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履职能力。落实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要求,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整合执法事项248项,从国家层面厘清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和定位,进一步强化落实生态环境执法职责。
(二)坚持严格执法,推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落地见效取得新成绩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制定印发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四个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连续开展“环保法实施年”活动,清理整顿常年累积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64.1万个,关停取缔污染严重单位2万余家,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206件。“十三五”期间,全国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83.3万件,罚款金额536.1亿元,分别较“十二五”期间增长1.4倍和3.1倍。全国适用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达到14.7万件。
畅通“两法”衔接,切实形成执法合力。联合公安部、最高检印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20年首次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5年间全国累计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9万余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万余件,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突出重点专项行动,持续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会同多部门,开展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推动有效化解2492万吨水泥和1456万箱平板玻璃落后产能。连续三年开展严厉打击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查处102家违法企业,对19家四氯化碳(CTC)副产企业实行驻厂监督帮扶。
(三)聚焦核心任务,助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收获新成效
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监督帮扶,有力推动蓝天保卫战取得历史性成效。自2017年4月起,连续四年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累计检查企业(点位)210万个,帮助地方发现问题27.2万个,推动完成6.2万家涉气“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有力推动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共赢。2020年PM2.5未达标城市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28.8%,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要求。
全面啃下水源地整治、排污口排查“硬骨头”,有效推动碧水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果。2016年以来,连续四年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完成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804个水源地10363个问题整治,累计取缔涉及水源保护区的违法排污口6402个,搬迁治理工业企业1531家,一批过去想解决而长期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对长江、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开展“拉网式”排查,分别发现排污口6万多个和1.8多万个,比此前掌握的数量增加30倍和25倍,找到了影响长江、渤海水生态环境的“病灶”,形成长江、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一张图”“一本账”。
强力推进垃圾焚烧整治、“清废行动”和“洋垃圾专项”,推动净土保卫战取得关键性进展。连续四年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关停28家,推动556家垃圾焚烧发电厂、1302台焚烧炉实现“装、树、联”。连续三年的“清废行动”累计发现问题点位3252个,推动3221个点位完成整改,清理各类固体废物5676.1万吨,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734件。连续四年开展“洋垃圾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2396家,成为实现全国固体废物零进口的关键一招。
(四)夯实基础能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明确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有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累计开展执法检查293.2万家次,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15.6万个。及时出台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将8.4万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不断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装备标准化水平。连续五年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全国举办培训班915期,培训执法人员近12万人次。
二、持续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未来五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能力建设为保障,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为手段,保持严的主基调,不断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
(一)聚焦健全体制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再上新台阶
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在完成组织体系调整并按新体制运行的基础上,确保各地运行机制、能力建设、法治保障全面到位,实现“真垂管”“真综合”,彻底解决好地方干预执法和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的“老问题”。积极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督执法体系,持续巩固“大执法”格局。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为主要依据重塑生态环境执法格局,构建新的固定源监督执法体系夯实了法律基础。
(二)聚焦主业、铁腕执法,持续保持执法从严的高压态势
坚持依法严惩重罚,牢固树立生态环境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对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特别是暴力抗法、屡查屡犯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一以贯之坚持零容忍,并向社会公开曝光,遏制环境违法多发高发态势。扎实做好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围绕事关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
(三)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再上新台阶
着力优化重点区域大气监督帮扶。按照“五个精准”的要求,创新实施“重点专项帮扶+远程监督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助力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持续强化水生态环境攻坚任务。统筹推进长江、渤海、黄河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部-省-流域局协同配合的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包保帮扶机制,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循序渐进推进协同治理。形成天空地一体化的科技支撑体系,优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开展“三磷”行业整治“回头看”,持续抓好长江经济带涉磷重点企业、重点案件的环境监管。不断深化垃圾焚烧和清废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新投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按时完成“装、树、联”,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全面遥感排查黄河流域沿岸非法倾倒、堆放的固体废物,及时将发现问题转交地方。
(四)聚焦转方式提效能,推动规范执法智慧监督水平再上新台阶
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推进移动执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环境信用等信息系统共享互通,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环境违法问题,提升现场执法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利用科技手段,创新非现场监管方法,规范非现场监管工作程序。
(五)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全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
统一着装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迈出的历史性一步。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着力提升四项能力,担负起主力军的历史重任。
强化政治能力。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依法行政能力。落实执法责任、遵循执法程序、严守办案规范、依法固定证据、正确适用法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处罚到位。强化业务能力。熟练掌握执法技能,综合运用传统检查手段和现代科技手段,练就火眼金睛,精准发现问题。强化执行落实能力。紧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抓到底、扭住不放,确保各项违法问题查处整改到位。
原标题:发布会参考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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