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31 来源: 生态环境部 浏览量:603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 先进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
导读:近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启动先进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技术 工作。
关于 先进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生态环境部有关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全国性行业组织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在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我部拟编制《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以下简称《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点领域
(一)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
(二)污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秸秆等有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
(三)医疗废物、垃圾焚烧飞灰、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
(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
(五)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冶炼渣等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
(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防治技术;
(七)污染地块、农用地、工矿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控、修复技术;
(八)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
二、 要求
(一)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污染防治效果明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先进性;
(三)技术持有方为依法注册、经营的单位,技术知识产权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
(四)示范技术是指创新性强、技术指标先进、治理效果好,基本达到实际工程应用水平,具有工程示范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的技术,要求至少有1个运行1年以上(即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验收,下同)的成功应用案例;
(五)推广技术是指经工程实践证明技术成熟、治理效果稳定、经济合理可行,尚未广泛推广应用的技术,要求至少有3个运行1年以上的成功应用案例;
(六)全行业应用较为普及或已纳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的技术不再 。
三、报送方式
请 单位认真组织 符合条件的先进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请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按附件2、附件3要求编写技术报告和《目录》初稿,按附件4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并将上述材料合订胶装成册(按附件顺序排序)。请 单位在申报表“ 单位审查意见”栏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4月15日前寄送2册至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并同时将申报表(word文档)、技术报告、《目录》初稿(word文档)和证明材料电子件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电子件不超过50M,邮件名称格式要求为“2023+技术领域+技术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各单位组织 技术原则上不超过5项。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刘元生、陈胜
电话:(010)65645390、6564538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箱:liu.yuansheng@mee.gov.cn
附件:
1.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
2.技术报告编写要求
3.2023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初稿模板及编写要求
4.证明材料要求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8日
原标题:关于 先进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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