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广昌县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广昌县盱江镇黄府门废弃矿坑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广昌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约57425平方米(约86.14亩),广昌县建筑垃圾及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方式采用卫生填埋的处理方式,垃圾填埋场总库容92.61万立方米,其中建筑垃圾消纳场库容约68.61万立方米,设计近期填埋规模为日处理200t/d,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消纳场库容为24万立方,设计近期填埋规模为日处理100t/d,处理量每年按5%比例增长,设计服务年限为10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库区、埋场库底防渗、库底地下水导排工程、永久截排水工程、渗滤液收集导排工程以及附属工程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缓措施
(1)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车辆运输扬尘、堆场颗粒物以及车辆、机械燃油尾气以及调节池恶臭。车辆运输扬尘控制措施主要为采用密闭车辆运输、在项目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点,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对入场连接道路采取洒水车洒水增湿降尘等;堆场颗粒物控制措施主要为定期对物料洒水,保持物料湿度;车辆、机械燃油尾气控制措施主要为选用低硫优质柴油作燃料,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做好机械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调节池恶臭控制措施主要为采取对渗滤液收集池等加盖处理和每天喷洒除臭剂的方式减少恶臭扩散。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本项目非雨季产生的渗滤液通过渗滤液导排系统收集后送调节池收集预处理后回喷于垃圾填埋场,不外排。雨季产生的渗滤液通过渗滤液导排系统收集后送调节池预处理后由运输车辆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非雨季经沉砂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场区内洒水降尘,可靠自然蒸发损失,不外排;雨季,冲洗废水经沉砂池预处理后进入渗滤液调节池内与渗滤液一并委外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调节池预处理后与渗滤液回喷垃圾填埋场。
(3)噪声
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的运输车辆;处置场各种设备严格管理,文明作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运输道路应经常进行维护,保证路面完好;对于运输车辆应采取措施限制车速,车辆经过居民点应减速慢行,尽量减少鸣笛,车辆进出均安排在白天进行。
(4)固体废弃物
项目液态危险废物使用塑料桶进行存储,固态危废使用塑料袋存储,危废存储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建设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产生的固废均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广昌县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区域总体规划,且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控制项目生产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切实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出发,广昌县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联系本项目联系人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同时也可以通过登录网站下载征求意见稿。
报告书下载网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u8cW7TkzLD749OKZIXKRg
提取码:uso5
五、建设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昌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揭军方 联系电话:15932974336
电子邮件:770561764@qq.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工业园区
六、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昌县绿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19907948969
电子邮件:wu19907948969@163.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旴江镇横塘塍60号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项目所在地或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主要态度;②周边现存主要环境问题;③工程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④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⑤其它要求和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公众意见表及格式要求:由生态环保部统一制定内容和格式。
公众意见表下载网址: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2、发送电子邮件、邮寄等。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广昌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
原标题:广昌县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