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等五项行政许可事项裁量基准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的要求,规范实施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制度,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五项行政许可事项编制了《北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裁量基准》《北京市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审批裁量基准》《北京市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裁量基准》《北京市一般固体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处置审批裁量基准》《北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至8月2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gutichu@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8717209
4.传真:010-88422947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6日
《北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主要完善了以下方面:
一是完善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明确了不同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行使层级;其中,按照本市相关要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可以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颁发。二是完善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项,将许可的办理项分为首次申请、变更申请、重新申请、延续申请、注销申请,同时进一步优化申请材料,对审批时限进行细分。三是增加了行政许可审批后相关内容,增加了年报要求,“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程序基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设置。
《北京市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审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主要完善了以下方面:
一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了许可条件;二是按照国家要求完善了申请材料;三是增加了行政许可审批后相关内容,“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程序基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设置。
《北京市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主要完善了以下方面:
一是修改了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与国家事项名称统一;二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了许可条件;三是增加了行政许可审批后相关内容,“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程序基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设置。
《北京市一般固体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处置审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主要完善了以下方面:
一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了许可条件;二是简化了申请材料;三是增加了行政许可审批后相关内容,“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程序基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设置。
《北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有:
一是完善了废弃电器电子处理企业资格审批的办理项,将许可的办理项分为首次申请、变更申请、重新申请、延续申请、注销申请,同时进一步优化申请材料,对审批时限进行细分。二是增加了行政许可审批后相关内容,“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程序基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设置。
原标题:关于对《北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等五项行政许可事项裁量基准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