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赣抚州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一期)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赣办发[2022]43号等文件要求,华赣抚州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一期)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为广泛征询利益相关者对项目决策、准备、施工和运营阶段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诉求,现将拟建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事项概要
项目名称:华赣抚州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抚州华赣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抚州市金溪县金溪西高速出口东侧兴南路与高新东路交汇处;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面积约 120 亩,用地性质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服务范围:满足抚州市范围内的可溶性组分偏高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同时辐射周边地区;
服务年限:本项目服务年限为 31 年,其中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30 年。服务年限届满之后,刚性填埋场封场,物化处理系统可以在更新设施后继续进行服务。
建设规模: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总规模为 15000t/a,其中刚性填埋10000t/a(刚性填埋场初期建设 2.0 万 m³,后期陆续建设至 30 万 m³),物化处理 5000t/a。
建设内容:①生产处理系统:刚性填埋 10000t/a(刚性填埋场初期建设 2.0万 m3,后期陆续建设至 30 万 m³),物化处理 5000t/a;②生产辅助系统:废水处理设施、分析化验设施、热能动力设施、维修设施、计量设施、暂存设施等;③生活辅助系统:综合办公楼。
项目投资:项目报批总投资共 54492.15 万元,共分 8 期实施,其中一期报批总投资 12827.87 万元,后期(二期~八期)追加固定资产投资 41664.28 万元。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事项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该事项的了解程度
(2)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3)项目实施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4)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5)对该项目建设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建议;
3.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邮件、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事项实施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决策信息公开后15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4.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西儋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抚州市钟岭大道与汤显祖大道交汇处(韩溪丁家新村)
联系人:兰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