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发布稿)
一、负责指导推进绿色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优化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3〕8 号)
2.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22〕14号)
3.福建省推进绿色济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闽政办〔2022〕42号)
4.福建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闽发改规〔2022〕6号)
5.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生态〔2022〕175号)
6.福建省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 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闽发改数字〔2022〕154号)
7.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闽政〔2021〕4号)
8.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20号)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负责研究提出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2〕2号)
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生态〔2021〕383号)
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生态〔2021〕452号)
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7〕845号)
三、负责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按职责指导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按职责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负责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按职责发展清洁能源,依法科学有序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福建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闽发改能源综函〔2023〕150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2〕30号)
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电能替代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能源综〔2022〕469号)(依申请公开)
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函(闽发改新能函〔2022〕513号)
四、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研究提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1.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闽政〔2022〕11号)
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1-2035年)》的通知(闽发改农业〔2021〕199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21号)
4.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园地江河休养生息实施方案(2016-2030年)的通知(闽发改农业〔2017〕393号)
五、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
1.福建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闽发改商价〔2021〕653号)
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中的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1〕373号)
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和用能权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0〕188号)
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491号)
5.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排污有偿使用价格中的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8〕201号)
六、按职责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按职责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7号)
2.福建省氢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闽发改高技〔2022〕690号)
七、负责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并推送的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协同相关部门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落实失信惩戒措施。
1.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2023年度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有关工作的函(闽信用函〔2023〕1号)
2.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的函(闽信用函〔2022〕2号)
八、按职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职责拟订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业行业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督促、协调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责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负责淘汰落后煤炭产能和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节能改造。
《福建省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闽产能办〔20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