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关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饱和了,环保产业进入拐点”的言论一直甚嚣尘上,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不过,从国家发改委8月24日最新发布的文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下称《提升行动》)来看,环保产业大可不必这么悲观。
国家发改委表示,虽然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但距离建设美丽中国目标任务还有不小差距。差距在哪?发改委提出了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监测监管等几方面的目标,这些目标将成为未来三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
1 “距离建设美丽中国目标任务还有不小差距”
环境基础设施,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保障。过去十年,是中国环保“大跃进”的十年,中国的环境基础设施实现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例如,从2012年到2021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从1.2亿立方米/日增长到2.1亿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达到97.89%,基本接近饱和。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也由44.6万吨/日增长到105.7万吨/日,增加了一倍还多。
虽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但相比未来的目标,仍然还存在一些差距。8月25日,国家发改委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的解读文章中就表示: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我国环境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大幅提升、运营管理持续优化、工艺技术明显进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十四五”相关目标进展顺利,污水处理能力、再生水生产能力、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等目标已提前完成或接近完成,但距离建设美丽中国目标任务还有不小差距。
对标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任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哪些差距,就显得非常重要。具体来讲,这些差距包括:
1、部分城区截污纳管不到位、管网老旧破损和混接错接,污泥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仍存在短板;
2、部分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还不完善、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仍存在短板;
3、部分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不高;
4、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品类不平衡、部分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尚不完善;
5、园区环境污染治理要求高、难度大,基础较为薄弱;
6、部分地区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监管能力不足。
正是基于这些差距,国家发改委结合环保行业发展现状和环境治理需求,在“十四五”目标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要求:到2025年,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5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万立方米/日;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以上,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和规模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这一目标的提出,将更大力度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2 国家发改委打响“六大提升行动”
基于上述目标,国家发改委还提出了6项重点任务,也就是“六大提升行动”。
1、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
2、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
3、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
4、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
5、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
6、监测监管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
以“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为例,大家知道,近年来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与居民分类投放需求不匹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等。针对这些短板,《提升行动》就提出了3方面的措施:
首先,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健全收集运输网络。其次,持续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鼓励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推动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第三,规范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改造提升现有填埋设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填埋气回收。
看得出来,这些措施都是有的放矢,针对了当前工作的短板。比如垃圾焚烧设施建设,主要就是“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的短板”。
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众所周知已经接近饱和,所以这次的《提升行动》并未作出规定。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晶昊表示,相信在《提升行动》的指导和推动下,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3 多项措施解决“运营资金压力大”问题
除了政策措施有的放矢,不再“撒胡椒面”以外,这次的《提升行动》还对保障政策落地做出了很多规定。比如,为了推动“六大提升行动”落实落地,《提升行动》在组织实施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
1、开展全面系统评估,要求各省(区、市)以市为单位开展环境基础设施摸底评估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环境基础设施现状,系统评估辖区环境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处理水平、运行情况以及短板弱项情况,形成环境基础设施评估报告。
2、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各地要根据评估情况加快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编制本地区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清单。
3、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尽快建成投运。
特别是针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资金压力大”的问题,也给出了多项支持保障措施:
第一,加强资金支持。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支持范围。其次,健全价格机制。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形成和收费机制。第三,增强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信贷投放力度和融资支持力度等。最后,创新实施模式。鼓励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
这里面,有直接的资金支持,也有“治本”的价格机制改革,有辅助的信贷支持措施,还有商业模式上的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在多方面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的支撑。
通过这些手段,多管齐下,相信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环境基础设施“钱从哪来”的问题。
原标题: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饱和了?还有这些短板需要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