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落实举措。2022年7月8日,江西省政府印发《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2022年12月29日,赣州市政府印发《赣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赣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序有效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瑞金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
2.《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
3.《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21〕8号)
4.《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赣府发〔2022〕17号)
5.《赣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赣市府发〔2022〕20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主要目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超过27.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20年下降14%,力争达到14.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赣州市下达的约束性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赣州市下达指标,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关于重点任务。《瑞金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将碳达峰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明确重点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发展行动、节能减污降碳增效行动、循环经济降碳行动、低碳技术研发推广行动、固碳增汇强基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试点示范创建行动。
(三)关于政策保障。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构建碳达峰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智慧控碳;落实财税金融政策,统筹财政各项资金支持碳达峰试点示范行动和工程,支持绿色项目建设;发展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探索推行碳排污、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交易,鼓励企业利用市场机制推进节能减污降碳;加强绿色低碳交流合作,开展绿色经贸、技术与金融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