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3年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议重点介绍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与标准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3年以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在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2023年以来法治与标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稳步推进法治建设。全省生态环境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厅党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依法行政这一核心,工作进展良好。一是生态环境立法方面,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安排,《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三个项目由我厅负责起草。目前《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过多次调研修改后正在组织进行专家论证,《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开展了调研并完成了初稿。《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已报省政府审查,争取今年年内出台。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年初编制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发布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拟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全厅2023年拟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统筹管理。发布了《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有力提升了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此外,我们还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超过有效期限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三是严格履行法制审查职能。强化对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合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等的合法性审核工作。2023年1-8月共审核重要行政文件13件、政府信息公开回复55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4件,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不予许可的决定13件,合同82件。四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按照“八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开展了厅长办公会第一议题学法活动,并坚持每月举办“生态环境法治大讲堂”系列讲座,采取“进乡村、进企业、进园区、进机关、进基层、进行业”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大力加强生态环境标准工作,积极推动标准建设。聚焦提升江西地方标准化工作质量,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内部审查,积极推进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一是按照标准修订工作规则要求,制定下发了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确定拟申报立项标准34项。目前召开了3次标准立项厅内初审会,组织省监测中心、环科规划院和相关业务处室对23项标准进行了初步审核,对标准制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审核意见。二是对已立项在研的28项标准进行调度和评估,申请撤销立项6项、延缓发布15项,其它几项正在按程序报审。三是积极谋划3-5年标准建议项目,包括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环境噪声与振动、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等要素,涵盖排放标准、质量标准、监测方法及技术规范等多种类型。
(三)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截至2023年8月,今年我省已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73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近五千万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一是积极开展线索筛查。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筛查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共筛出线索610条。二是持续开展年度典型案例评选。印发《关于征集评选2023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的通知》,各地共报送参评案例30余件,经专家评审,评选出2023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已公开发布进行宣传。三是大力加强部门工作衔接,落实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推动耕地领域和渔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和公安机关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刑事犯罪侦查工作衔接机制。
(四)扎实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为掌握全省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现状,明确影响居民素养水平的主要因素,我省开展了2023年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目前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各地根据省厅印发的《江西省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统计调查制度》和《2023年江西省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实施方案》正在组织实施。纳入调查范围的28个县区已开展入户调查,计划9月底完成现场调查,11月底前编制完成工作报告。
为推进和规范全省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发挥保险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保障功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江西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环责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保障措施等,今年重点在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各地根据工作方案,公布了应投保企业名单,全省共282家企业纳入名单,并鼓励其它高风险企业积极投保。根据调度,目前全省共316家企业投保了环责险。
(五)有序推动生态环境信用工作,构建我省生态环境信用体系。今年以来,我厅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信用平台建设、信息归集、信用监管等方面取得良好进展。一是推动行业信用平台建设。在厅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增加主体名称和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校验功能,提升了信息归集的合规率;为平台所有信息报送人员配置实名账号,实现平台归集的数据均“数出有源、有据可查”。二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印发工作提示督促全系统常态化做好“双公示”工作。对“双公示”报送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一季度“双公示”报送情况的通报》。截至8月底,厅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归集数据总量8086条,共享数据748390条。三是强化信用监管。加大生态环境领域信用监管力度,上半年严肃查处了江西安标检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将该公司的失信信息报至省公共信用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同时,将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分类监管依据之一。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依法治污,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一)积极开展《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调研起草和修改论证工作;积极申报《江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作为明年立法建议项目。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常态化开展法制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扎实做好案件审理工作;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继续开展厅长办公会第一议题学法和“法治大讲堂”活动。
(二)做好标准统筹协调工作,重点关注已立项未发布的标准和今年拟申请立项标准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
(三)推动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纳入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修订内容;出台《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刑事犯罪侦查工作衔接实施办法》,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继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跟踪督导;深入推进受损环境修复工作,组织开展修复效果评估。
(四)按计划开展2023年全省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工作,组织完成28个监测点位,6720份样本的监测任务,基本摸清我省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持续在全省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争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有新成效。
(五)继续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顺利完成2023年度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三方评估考核工作;研究起草江西省环保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开展环保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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