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新污染物环境监测相关国产仪器设备比对的公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中“建立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制度”的总体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部内分工方案及双年滚动工作计划(2022-2023)》(固体函[2022]13号)、《2023 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环办综合〔2023〕4 号)、《关于印发<2023年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3〕219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组织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为建立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制度,服务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目前,新污染物监测大型仪器分析设备主要依赖进口,我国高端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国产化程度不高,市面上现有国产仪器设备是否适用于新污染物监测尚有待进一步评估验证。为保障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制度的建立和全国范围的顺利开展,充分了解相关国产仪器设备的适用情况,助推国产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质量提升,总站将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国产仪器设备比对,欢迎相关仪器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国产仪器设备比对
二、项目内容
开展相关仪器设备测试性能的比对,具体内容包括仪器稳定性、方法灵敏度、精密度和正确度等性能参数的比对。
三、项目经费
相关单位自愿参与,总站根据工作情况收取一定费用。
四、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五、 申报流程
(一)本公告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和官微“中国环境监测”公开发布,申报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申请函(见附件)申报。
(二)项目申请函及有关资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写明申报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及电子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函电子版文件需于2023年9月22日下午16点前发送至fxs@cnemc.cn,邮件主题请标明“×××仪器设备比对+合作单位名称”。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冠华 010-84943195
王 超 010-84943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