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以后,有关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各项新政层出不穷,颇有点时不我待的味道。在环保行业,也是利好不断。继生态环境部表态要扩大生态环境领域有效投资,国家发改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之后,国家税务总局也开始发招了。
9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对第三方环境治理企业给予了税收减免的正向激励,有利于减轻环保企业税负,进一步激发环保市场活力,有效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1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一口气发布了5项政策,关于第三方防治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正是其中之一。在这部编号为“2023年第38号”的公告文件中,四部门表示,将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谓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可见,这里的第三方防治企业不仅包括了我们常说的从事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环保企业,也涵盖了接受政府委托,从事市政污水处理的环保企业。除了污染治理企业,污染物监测企业也属于第三方。
不过,要想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三方防治企业必须满足7个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4、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6、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7、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这里边,除了前几项硬件条件之外,第6项的软件条件也值得引起注意。“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就要求第三方防治企业能够稳定实现达标,最好不要接受过环保处罚。这方面,此前已经有企业留下过深刻教训。“环保圈”就曾报道过,某环保企业曾经因为5万元环保处罚,导致3655万元税收优惠没有了!
第三方防治企业如果认为自己符合以上各方面条件,可以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则留存备查。值得注意的是,在后续管理过程中,税务部门可能对第三方防治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既可以转请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核查,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核查。
最后,这项税收优惠政策是有限期的。具体的执行期限是: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也就是说,第三方防治企业所得税优惠,将从2024年初执行到2027年末,总计4年时间。
2 税收优惠政策两次延长 总计执行期限长达9年
事实上,这不是第三方防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一次公布。早在2019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就曾经联合发布公告,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当时的那份公告,和今年发布的这份内容基本一致,对第三方防治企业的要求也是一模一样。唯一不同的是,那份公告的执行期限,是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到了2022年初,第一份公告的执行期限到期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对该期限进行了延长。
2022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内容显示:《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2019年规定的第三方防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被延长到了2023年底。
到了今年,有关第三方防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再次被延长,执行期限已经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梳理一下,2019年,第三方防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第一次发布,有效期3年,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该政策第一次延长,有效期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又延长2年。今年9月,优惠政策第二次延长,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再次延长了4年。
总的算下来,国家对于第三方防治企业的税收优惠经过两次延期,已经长达9年,应该说时间不短了。长达9年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助于鼓励污染防治企业朝着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地支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3 环保企业税负率仍然偏重 建议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环保行业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关注,起始于2015年的“78号文”。
当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又称“78号文”)。规定污水垃圾处理、再生水和污泥处理劳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征收增值税。污水、垃圾及污泥处理劳务在缴税后返还70%,即需要缴纳30%的增值税;再生水产品缴税后返还50%,即需要缴纳50%的增值税。
虽然这一政策出台的大背景是国家“营改增”改革,目的是为了减税。但具体到环保行业,则在事实上增加了税负。有统计显示,该文件实施后,环保行业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累计约占污水、垃圾、危废处理费收入的4%-7%,造成利润率本就很低的环保企业盈利大幅下降。
正因为如此,环保行业对于“78号文”多次提出质疑,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等行业组织也在不同场合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呼吁减轻税负。
在此背景下,2019年,关于第三方防治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出台,有利于减轻环保企业税负,激发环保市场活力。
不过,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科研助理张琬雨,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传播中心负责人刘苏阳曾经撰文指出,第三方防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面临一些瓶颈,比如中小环保企业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优惠政策,税收优惠设计的目录更新不及时,自由裁量权使得落实优惠政策有一定难度等。
例如,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PPP中心曾经对73家环保企业开展过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问卷调查和走访座谈,结果仅有6.8%的企业享受到了技术研发创造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34.2%的企业享受到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大部分环保企业仍未享受到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总体来看,环保企业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明显。以“三免三减半”政策为例,该优惠政策要求企业必须在盈利情况下才能享受到这一优惠,由于环保项目普遍存在建设周期长,经营初期无利或微利的情况,所以该政策对环保企业来讲效果有限。
根据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的数据,环保企业的税负率目前大概在10%左右,相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6.45%、造纸及纸制品业的6.00%等行业,环保行业的税负在营改增之后不降反升。
因此,文章建议,对于污水、垃圾、危废、医废、污泥处理等营收降低税率,可以参照金融业增值税6%的税率执行。同时对于环保行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部分不再征所得税,并完善即征即退相关细则,确保即征即退政策落地。
此外,还可以加大优惠力度。在增值税方面,予以污水、垃圾、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提高企业环保技术研发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标准;在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方面,对用于污水处理用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政策予以免征。
总之,通过多方面手段,进一步落实环保产业的减税政策,减轻环保企业税负,缓解环保企业资金压力紧张的局面,助力国家生态环境建设。
原标题:第三方防治企业所得税优惠,再延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