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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明年起,各地统一开展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2023-09-12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211

  为扎实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区声环境质量,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整治目标,到2025年,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全区各地级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稳定保持在85%以上;到2027年,全面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噪声污染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区各地级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力争达到87%;到2035年,声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广泛形成宁静和谐的公众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严格噪声源头预防管控、严格工业噪声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细化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健全声环境管理机制、加强噪声监管能力建设、深化噪声全民共治等几项措施。
 
  针对工业噪声:鼓励工业园区进行噪声污染分区管控,优化设备布局和物流运输路线。严控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向乡村居住区域转移,噪声污染严重或群众投诉问题较多的工业园区应制定实施噪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推动声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开展工业企业噪声排污许可证核发或排污登记,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依证排污,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
 
  针对建筑施工噪声: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应优先使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进出场地运输车辆管理;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应优先使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进出场地运输车辆管理;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规范完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施工证明的申报、审核、发放,明确施工内容、时限及减震降噪等施工管理要求。夜间施工单位应依法公示公告。
 
  针对交通运输噪声:禁止驾驶拆除或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强化公路和城市道路路面、桥梁的保养,定期开展公路和城市道路声屏障等既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维护,保障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鼓励铺设低噪声路面。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加强声环境质量监测管理,推动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筹规划布设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编制地级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清单并报送生态环境部,统一纳入国家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管理。2023年底前,各地级市完成国家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增设、调整工作。2023年底前,银川市完成现有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与国家、自治区联网, 其他地级市2024年底前完成。自2025年1月1日起,各地级市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声环境质量现状。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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