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水务局:
根据市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上海市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迎检准备。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区水文站(队、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印发
2023年上海市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水文监测监督管理,提升水文工作管理效能,根据水利部及市水务局强监管工作计划的要求,制定本市2023年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9个区水务局及其所属水文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区水文机构及其所属2个水文测站(从入选2022年全国水文统计年报的测站中抽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监测管理、信息采集、水情测报、资料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一)监测管理
汛前准备是否及时开展,发现的影响水文监测的相关问题是否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水文监测预案方案是否按要求制修订,应对超标准洪水是否有监测预案;设施设备管理和维修养护是否到位,运行是否正常,仪器比测校测工作是否按要求开展;承担报汛任务的重要水文测站是否具有不同通讯方式的备份措施;新技术装备是否存在“配而不用”现象;监测质量管理是否到位等。
(二)信息采集
测站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完善;测站任务书执行是否到位;降水蒸发观测场地和仪器安装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测验断面附近是否有遮挡,断面桩杆点是否齐全醒目;测站人员现场作业是否规范;监测资料是否完成即时整编、日清月结等。
(三)水情测报
水情测报是否按报汛站任务书要求开展,雨水情信息报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自动测报设施设备维护是否到位,运行是否正常。
(四)资料管理
水文资料整汇编成果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监测资料保管是否妥善;是否存在丢失、毁坏水文监测资料情况等。
(五)安全生产
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是否到位;重点场所警示、保护标志是否醒目齐全;设施设备防护措施是否完备;安全生产防护设备是否齐全完好。
三、监督检查工作开展
监督检查工作由水文总站牵头落实,会同局督导处共同成立监督检查组,于12月前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依据水利部《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水文监测监督检查指标分解表。以日常工作监督和集中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查、认、改、罚”等环节开展工作。利用水文监测业务系统、常规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督,提高监督检查效能。通过“明查、四不两直”方式,监督检查组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1次集中监督检查,时间初定在10月。按照检查程序,进行问题认定并提出整改建议;结合去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回头看”情况,及时印发整改通知,后续督促问题整改及实施整改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