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重要基础,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为加强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业行为,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公信力,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部署,四措并举强化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严守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底线,不断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
一 统筹谋划部署,强化部门协同
2023年7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区生态环境领域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布置会,统筹部署联合检查专项工作,确定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合作机制,充分发挥齐抓共管合力。
二 加强培训帮扶,提升监测质量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机构培训帮扶活动,加强政策法规宣贯,帮助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牢固树立知法、懂法、守法思维,着力提升法律意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加强环境监测机构采样和实验室专业技术能力,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自2021年以来,累计培训监测机构190余家次,参训人员430余人次,从而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
三 严格监督检查,坚守质量底线
积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各类活动,检查邀请行业专家参与,实现行政执法与专业技术相结合,发挥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实验室环境、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设备设施,检查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实验管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规范性材料,抽查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等台账资料等方式开展。2021—2023年共检查机构169家次,2021—2022年共对17家机构进行立案查处,对9家机构公开约谈;2023年监督检查、问题整改与违法查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一系列监督检查专项活动对环境监测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极大震慑,有力提升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为擦亮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的招牌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 健全管理制度,夯实制度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相关政策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广西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并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设立社会监测机构名录窗口,将142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纳入名录管理。通过对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名录管理,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明确了“黑名单”制度、惩戒措施、联合惩戒程序等规定,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服务。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坚持不懈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始终以“数据质量至上”为目标,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及权威性,为保护广西山山水水尽职尽责。
原标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四措并举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