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按照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机构要求
评价机构是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第三方机构。评价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细则,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出具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对评价报告负责,并承担责任,接受监督。
二、申报条件
1. 独立法人,在辽宁省境内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等除外);
2. 在资源综合利用评估、评价、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年以上业务经验,熟悉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
3. 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4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从事专业包括资源、热能动力、环境、建材等方面;财会类初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评价机构与所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评价机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 具有完备的评价内部控制程序,包括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
5. 与委托评价的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
6. 遵纪守法,信用良好,保守企业秘密,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7. 具备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推荐程序
1. 符合条件的机构填写《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申请表》(附件1),向省内注册地(或省内固定工作场所所在地)的市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各市工信局对评价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于10月13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机构汇总表(附件2),以及机构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汇总后报送我厅,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我厅邮箱。
3.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评价机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社会公示后发布评价机构推荐名单。
四、评价机构管理
1.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评价机构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业绩报告等材料,经所在地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合格的机构予以保留,不合格的予以删除。
2.有下列情况之一,从评价机构推荐名单中删除,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① 申请列入评价机构推荐名单时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
② 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造成评价报告严重失实或将评价的全部或部分过程外包的;
③ 不能保证评价工作质量,或评价工作质量低劣的;
④ 不接受监督管理,不按规定报送评价报告和工作报告的;
⑤ 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3.列入推荐名单的评价机构应按照相关政策制定并公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收费标准。
4.列入第一批推荐名单的评价机构,将近三年来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总结、业绩报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汇总表等材料,经所在地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初审后,于10月13日前一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汇总表中备注“第一批”)。保留的评价机构在本次推荐名单中一并公布。
联系人:牛大群 徐礴文 电话:024-86892792
邮箱:lngxwzyc@163.com
附件:1.第三方机构申报表
2.评价机构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9日
原标题: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