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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优化调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2023-10-11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61

  为贯彻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有关要求,2023年9月,我厅对照《“十四五”江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五全”体系建设实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分级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包括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了修订完善,编制了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评估指标更加侧重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和企业环保设施现场环境监管。评估指标修订对照表对比了修订前后的指标变化情况,有利于指导企业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评估指标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表1部分(适用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对“工作总结报送日期”进行了调整,对“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评估内容进行了整合优化,删除了“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评估内容。
 
  表2部分(适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增加了“3.危险废物贮存分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20.应用信息化管理”的评估内容,更新了“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等4项评估内容。修改了加分项并调整了部分评估指标分值,对说明进行了补充。
 
  表3部分(适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增加了“4.危险废物贮存分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31.应用信息化管理”和“32.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项评估内容,更新了“5.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7项评估内容。修改了加分项并调整了部分评估指标分值,对说明进行了补充。
 
  供稿|江西生态环境厅固体处、省环科规划院
 
  编辑|朱桐
 
  原标题:省生态环境厅优化调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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