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23年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介绍,生态环境部组织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会同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开展了南四湖流域统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近日,四省已相继发布了各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统一实施。南四湖流域排放标准是首个国家牵头统一编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对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保护,构建水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发言原文↓
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发布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为进一步推动南四湖流域治理与保护工作,切实加强流域各地协同联动治理,生态环境部组织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会同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开展了南四湖流域统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近日,四省已相继发布了各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南四湖流域排放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统一实施。
南四湖流域排放标准是首个国家牵头统一编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对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保护,构建水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南四湖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也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和重要调蓄枢纽,涉及山东、江苏、安徽、河南4省8市。由于省界关系复杂,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且四省执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协同推进,给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带来隐患。
南四湖流域排放标准根据南四湖面临的水环境问题和各省实际情况,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系统治理、目标导向、协同共治,聚焦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工业企业等三类重点管控对象,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流域的系统性出发,将南四湖流域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域、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分别执行不同排放限值,体现了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为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