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新的格局下,生态环境产业已从政策播种时代进入到全面的政策深耕时代,涉及水、土、气、固废处理全方位的政策法规日趋完善。环境商会定期对相关环境政策进行盘点,以飨读者。10月,相关部门推出多项政策,环境商会特将行业重点发展政策汇总如下:
为扎实推进我国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3〕1364号)。
为准确把握电力系统技术特性和发展规律,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3〕129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发展改革委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开展第六批排查清理,发布《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六批)》(发改办体改〔2023〕780号),对案例及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城市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城市标准化行动方案》。
为规范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监测函〔2023〕35号)。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实施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
为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建设,规范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制定了2023—2025年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有关重点工作要求。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以进一步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登记、交易和结算活动,做好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衔接工作。
推动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鼓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行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相关部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部令 第31号)。
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1)》等4项方法学(环办气候函〔2023〕343号),分别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光热发电(CCER-01-001-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海上风力发电(CCER-01-002-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1)》。
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建设,优化制度供给,规范认证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相关部门印发了《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 公告 2023年 第32号),修订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的相关条款。
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信部发布《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拟更新一批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加快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水利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
为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交易秩序,整治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突出问题,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自然资发〔2023〕181号)。
原标题:十月生态环境政策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