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现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据统计,2022年,南京市共产生37大类危险废物,产生量约81万吨,其中HW34废酸、HW11精(蒸)馏残渣、HW35 废碱、HW18焚烧处置残渣、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产废量较大(按产生量排序),共62万吨,约占产废总量的77%。
其中,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约44万吨(其中自行利用量约22万吨,自行处置量约22万吨);企业委外转移量约37万吨(其中转出利用量约17万吨,转出处置量约20万吨);转移至本市企业利用处置的约占60%,转移至外市利用处置的约占40%。全市基本形成“以本市自行利用处置为主,跨市利用处置为辅”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格局。
文件明确,原则上不鼓励新建集中焚烧、物化和填埋处置项目,鼓励现有产能利用率较低的焚烧、物化和填埋处置项目实施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同时,鼓励重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针对处置量大综合利用难度较大的危险废物类别开展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对能够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类别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开展综合利用方式,逐步替代终端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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