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319号(资源环境类079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环境领域职业资格建设的提案”,由我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为加强对环保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环保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国建立了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根据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对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针对启动注册工作的相关问题,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会同我部召开协调会,正在研究推进。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要求,积极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启动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工作,有序推进制度实施,助力环保工程人才队伍健康发展;同时,加强与教育部沟通,在高等院校环境专业教育中加大实践环节的比重,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需求,针对性设置相关课程,培养基础知识扎实、专业知识广泛的专业化环境工程人才。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