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钢铁企业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清单编制,规范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下达《钢铁企业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清单编制技术指南》《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编制任务。目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要求有关单位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在2023年11月26日反馈意见。
《钢铁企业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分类体系、排放源识别原则、排放源清单构成要素和编制要求,以及其他要求。涉及钢铁企业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全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区域。
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污染物的排放源清单编制,用于指导钢铁企业开展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治理和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本文件不适用于硫酸雾、氯化氢、硝酸雾、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钢铁行业排放标准中涉及的非颗粒物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清单的编制。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的组成和功能要求、设备布设要求、设备安装调试及数据传输技术标准,提出了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验收办法、管理办法与数据审核办法等。
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原料工序、焦化工序、烧结工序、球团工序、炼铁工序、炼钢工序、轧钢工序、石灰工序、钢渣处理工序、高炉渣处理工序以及除尘灰处理工序等,主要用于指导长、短流程钢铁企业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的全面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