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提升环评综合决策、监督管理及公共服务能力,生态环境部建设了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自2023年11月10日起,全区范围内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将统一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审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
建设单位通过登录宁夏政务服务平台,点击“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项,自动跳转至申报页面。
二、申报步骤
(一)注册登录。建设单位点击注册/登录按钮,在线注册/登录建设单位账号。
(二)内容填报。建设单位通过点击页面右上方“添加项目”,完成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相关情况、项目涉及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的情况等基础信息,并上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文件材料,提交完成申报。
三、申报要求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的建设单位,须如实注册相关法人信息,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如实完整填报。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者委托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填报的皆须通过建设单位账号完成。
业务咨询电话:0951-6982770,5160527,5160686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