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试行),明确执行范围、时段划分及电价标准。
实施范围: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非经营性质)。
时段划分: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非低谷时段为7:00—23:00。
电价标准:以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51元/千瓦时)作为浮动基价,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元,为0.31元/千瓦时;非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元,为0.61元/千瓦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收标准涉及调整的,电价标准相应调整。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试行)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用户: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引导用户削峰填谷,降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成本,进一步稳定和扩大电动汽车消费,更好支撑电动汽车及相关配套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省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非经营性质)。
二、时段划分
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非低谷时段为7:00—23:00。
三、电价标准
以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51元/千瓦时)作为浮动基价,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元,为0.31元/千瓦时;非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元,为0.61元/千瓦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收标准涉及调整的,电价标准相应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选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选择次月生效。不选择执行的用户,按原方式计价。
(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原则上应单独立户分表计量,电网企业要及时免费做好充电桩计量表计安装、更换、调试等服务工作,并加大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和配套电网的增容改造力度,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
(三)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和效果跟踪,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四)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附解读:
2023年11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对居民充电桩用电价格提出了指导意见:一是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二是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2023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健全居民充电桩分时电价机制,对执行居民电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单独设置峰谷时段和价差,更好引导电动汽车在低谷时段充电。
当前,我省电动汽车保有量稳步增加,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需求持续增长。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引导用户削峰填谷,降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成本,进一步稳定和扩大电动汽车消费,更好支撑电动汽车及相关配套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我省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进行规定:
(一)明确执行范围。参照各省已出台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将执行范围设置为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非经营性质)。同时,为更好满足用户需求,参考多数省份做法,明确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执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不选择执行的用户仍按原方式计价。
(二)明确时段划分。统筹考虑我省电力系统负荷特性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习惯,并参考其他省份时段划分,我省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设置低谷和非低谷两个时段。其中,低谷时段与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时段保持一致,设置为23:00—次日7:00;其余时段为非低谷时段,即7:00—23:00。
(三)确定电价标准。结合我省现行居民电价政策并参考其他省份做法,我省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以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51元/千瓦时)作为浮动基价。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元,为0.31元/千瓦时;非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元,为0.61元/千瓦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收标准涉及调整的,电价标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