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洛政办〔2023〕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16日
洛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牢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个底线”,严把准入、执法、督察问责“三个关口”,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洛阳。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9.5%,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3.3%,劣V类水体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伊河、洛河、汝河上游水质保持或优于Ⅱ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洛阳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重点任务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安排部署,着力解决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突出抓好“十大行动”。
(一)城市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
1.推进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各县区要采取切实措施,紧盯目标,研究制定在全省排名提升进位方案,明确进位目标,逐年实现进位,确保年度和“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要稳定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20名;到2025年,各县区在全省排名要有明显进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创建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城市。汝阳县、栾川县、嵩县、洛宁县要巩固达标成果,确保持续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宜阳县要成立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方案,精准设定阶段性目标,确保2025年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其他县区要力争实现空气质量排名提升进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汝阳县、栾川县、嵩县、洛宁县、宜阳县等政府负责落实)
(二)交通运输清洁行动
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产能不低于5000辆,力争打造千亿级产值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激励政策,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各级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推进全市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应用,2023年推广氢燃料电池重卡40辆,到2025年推广氢燃汽车360辆。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事管局、市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落实行业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4.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到2025年,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力争全市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2.5个百分点,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煤炭、焦化、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打造沿黄百万千瓦级高质量风电基地,大力发展风电;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推动光伏利用与建筑一体化发展,推进伊川、汝阳、孟津、洛龙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进发展氢能产业,加强氢能技术研发和应用,培育氢能产储运用全产业链,建设郑汴洛濮氢走廊。2023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50万千瓦以上;到2025年,“十四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20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到600万千瓦以上,占全市总装机比例达到40%以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6.优化煤电项目布局。关停规模小、煤耗高、服役时间长、排放强度大的燃煤机组,等容量替代建设支撑性煤电项目,2023年底前,淘汰关停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32万千瓦燃煤机组,转为应急备用。2024年年底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合理半径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稳妥有序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市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7.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稳妥推进以气代煤。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栾川县洛阳栾川钼业集团钨业有限公司36蒸吨燃煤锅炉、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新安县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汝阳县洛阳国邦陶瓷有限公司、河南强盛陶瓷有限公司、汝阳名原陶瓷有限公司、汝阳中洲陶瓷有限公司、洛阳三升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汝阳县瑞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宜阳县宜阳龙翔建材有限公司、伊川县洛阳长迈铝业有限公司等31台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到2025年,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改用清洁低碳能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
8.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水泥、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10月底前新安县洛阳畔山水泥有限公司、伊川县洛阳市金顺水泥有限公司完成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10月底前汝阳县洛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新安县新安中联万基水泥有限公司、汝阳县洛阳龙泽能源有限公司等水泥熟料和焦化企业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全市水泥和焦化行业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2025年9月底前完成水泥、焦化企业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新建、改扩建(含搬迁)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强化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推进砖瓦、石灰、玻璃、陶瓷、耐材、碳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深度治理,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加强涉VOCs企业管理,偃师区、孟津区等涉VOCs企业较多县区减少VOCs排放量,全市着力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突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9.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耐火材料、石灰、有色、铸造、矿石采选、包装印刷、家具制造、人造板、碳素、制鞋等行业企业集中地方要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分类实施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华阳化工产业园区制定“一园一策”绿色化升级改造方案,2024年年底前完成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升级改造任务,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平台;到2025年,力争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0.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口。全市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新增钢铁、电解铝、氧化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光伏压延玻璃除外)、煤化工、焦化、铝用炭素、含烧结工序的耐火材料和砖瓦制品等行业产能的政策。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建、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治理措施、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运输方式等达到A级绩效水平,改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治理措施、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运输方式等达到B级以上绩效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1.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3年)》等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调整,依法依规制定方案,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黑臭水体消除行动
12.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把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纳入落实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坚决遏制返黑返臭。加快城乡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采取截源控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到2025年,县级城市及县城建成区、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3.提升城乡污水处理成效。推进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和专项债支持力度,2023年年底前乡镇政府驻地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推动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降低汛期污染强度。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0年提高5%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占比达到90%以上,市政污泥100%无害化利用处置。(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
14.建设黄河流域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按照“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标准,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3年年底前完成80%入河排污口溯源及30%整治任务,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溯源及70%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在黄河流域建设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到2025年,建成2条省级和5条市、县级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5.加强重点河湖保护治理。加快推进二道河等污染相对较重河流及不能稳定达标河流断面的治理,建设一批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常态化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实施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动态调整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实行生态环境、应急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对无主、长期停用的历史遗留尾矿库要纳入闭库清单实施闭库,将地下水监测设施、渗滤液收集处理等环保设施纳入闭库设计和闭库工程验收内容,消除风险隐患。实施一批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推动河湖水生态功能恢复,“十四五”期间,完成湿地恢复(建设)20平方公里。保障重点河湖生态基流,科学制定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到2025年,重点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3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豫西河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6.推进矿山生态保护治理。加强生产矿山综合监管,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严查只开采不治理、非法采矿问题,坚决遏制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2023年年底前完成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调查评价;到2025年,完成6489亩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其中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完成修复6489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七)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行动
17.加强南水北调水环境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汇水区栾川县淯河流域内严管现有采矿企业,逐步治理尾矿库。加强汇水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编制淯河“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预案,建设应急工程,储备应急物资,组织开展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淯河出境水质优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配合,栾川县政府负责落实)
(八)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18.加强农业节水和面源污染防治。以3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推广节水技术,完善节水措施,全面提高粮食生产水资源利用率。集约利用地下水资源,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种养循环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三大粮食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8%,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9.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科学选择改厕模式,强化后期管护,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村庄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洁制度,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治理体系,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在达到省定目标55%的基础上,结合供排水一体化工作大幅提高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九)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
20.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等反馈问题整改,将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1.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问题发现、交办、督办、整改闭环工作机制,以工业企业违法排污和数据造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四水四定”落实不严格、“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矿山生态破坏、侵占文物古迹等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杜绝问题反复出现。(市发展和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文物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22.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实施全市111个乡镇空气站升级改造,实现市域内六因子(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监测全覆盖。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洛阳吉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孟津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华阳片区、伊滨钢制家具产业区、偃师岳潭镇产业区5个工业园区实现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网络建设,形成监测能力。加强新型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建设试点,优化城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实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网络化自动化。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放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监测监控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3.持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深化垂直改革,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建设一批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力争2023年年底前市级执法机构装备达标,2025年年底前县级执法机构装备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4.巩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健全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编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加强跨省、市、县流域环境应急联合会商和信息通报,动态更新联防联控信息,开展流域上下游联合应急演练。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推动任务落实。各县区要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
全面落实国家18部委《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加强监督问效,将本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完善政策措施
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保信用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保护司法联动、环境公益诉讼、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
(四)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培训和实践理论研究。支持生态文化作品创作,繁荣生态文学。强化新媒体运用,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通过政策宣讲、科学普及、能力培养等,广泛发动群众,推动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