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市易门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设备采购、运营项目(F+EPC+O)公开招标,项目估算总投资1381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324万元,其他费用2300万元,基本预备费631万元,建设期利息276万元,流动资金279万元。
易门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设备采购、运营项目(F+EPC+O)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易门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设备采购、运营项目(F+EPC+O)
资金来源:自筹100.0%
建设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1381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324万元,其他费用2300万元,基本预备费631万元,建设期利息276万元,流动资金279万元,最终投资额以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市政工程
工程类型:其他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是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3-11-22 12: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管理办公室0877-6181996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办人:李荣琨
办公电话:0877-6181996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梁建
办公电话:15087146114
移动电话:15087146114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GC530400202300410001001
标段名称:易门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设备采购、运营项目(F+EPC+O)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11-29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12-14 09:30
开标地点:易门县1开标室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13810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本新建日处理量1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厂一座,协同处置餐厨垃圾10吨/天,协同处置污泥垃圾10吨/天,总处理规模120吨/天。配置1条100吨/天的焚烧线和一套余热锅炉系统和烟气净化系统,配置1条处理能力为10吨/天的餐厨处理线,污泥垃圾直接协同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易门县龙泉街道韩所社区马干菁(现有垃圾填埋场东侧)。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无
资质要求:
4.1投标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资质条件:
4.2.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
4.2.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3投(融)资能力要求:截止开标之日前七日内的银行账户存款证明不得低于500万元,在2023年11月末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50%、所有者权益不得少于10000万元。
项目负责人资格:
4.3项目团队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会投资人担任。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工程总承包管理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管理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管理负责人、施工经理(负责人)。
业绩要求:
4.4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1个处理生活垃圾规模70t/d或以上的类似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业绩要求即可)。
其他:
4.5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提供近期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各体成员提供)。
4.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当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4.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投(融)资方。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按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同一分工范围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是否缴纳保证金:是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30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12-14 09:30
原标题:玉溪易门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设备采购、运营项目(F+EPC+O)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