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十堰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从规划背景、发展现状、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充电设施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详细做了介绍,范围为十堰市全市,包含郧阳区、丹江口市、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
总体规划目标
近期:至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清晰、布局合理、使用便捷的充电设施网络,确保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专用服务网:基本实现各类配建停车位“3车一桩”,建立“车辆运营、停放与充电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社会公用网:建成区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2公里,县域建成区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4公里,农村区域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6公里,重点乡镇按照 “一镇一站”实现覆盖,城际层面实现高速公路充换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自用基础网:基本实现居民区配建停车位“多车一桩”,充换电设施基本覆盖。
远期:至2035年,全面建成“车桩相随、智慧高效、充电无忧”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撑能源绿色供给和低碳交通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十堰市建成区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县域建成区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3公里,农村区域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乡镇全覆盖,实现专用网、公用网、自用网三网之间高效互通。
分阶段规划重点:
2023-2025年规划重点:主要以“点”“线”为重心,在重点停车场、商业综合体、交通枢纽、热门景区等地方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面”统筹考虑,缩小十堰市建成区充电网络半径至2公里,县域建成区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4公里,农村区域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6公里,重点乡镇按照“一镇一站”原则实现全覆盖,结合电动汽车车流量新增布点,进一步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网络。
2026-2035年规划重点:全面建成十堰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实现“车桩相随、智慧高效、充电无忧”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十四五”充电设施布局规划方案
本次十四五期间,十堰市共规划建设充电站1260座,13694个充电桩。
其中新建公共充电站937座;公交车充电站72座;物流车充电站69座;环卫车充电站65座;公务车充电站117座;智能有序充电桩4309个。
十堰城区:
共规划建设充电站389座,8470个充电桩。其中新建公共充电站256座;公交车充电站11座;物流车充电站33座;环卫车充电站45座;公务车充电站44座;智能有序充电桩2475个。
郧阳区:
共规划建设充电站105座,1078个充电桩。其中新建公共充电站69座;公交车充电站18座;物流车充电站10座;环卫车充电站2座;公务车充电站6座;智能有序充电桩423个。
丹江口市:
共规划建设充电站111座,748个充电桩。其中新建公共充电站80座;公交车充电站13座;物流车充电站6座;环卫车充电站2座;公务车充电站10座;智能有序充电桩229个。
郧西县:
共规划建设充电站107座,1090个充电桩。其中新建公共充电站77座;公交车充电站6座;物流车充电站5座;环卫车充电站3座;公务车充电站16座;智能有序充电桩245个。
竹山县
共规划建设充电站86座,578个充电桩。其中新建公共充电站62座;公交车充电站4座;物流车充电站4座;环卫车充电站4座;公务车充电站12座;智能有序充电桩214个。
竹溪县:
共规划建设充电站388座,1216个充电桩。其中新建公共充电站347座;公交车充电站6座;物流车充电站9座;环卫车充电站8座;公务车充电站18座;智能有序充电桩513个。
房县:
共规划建设充电站74座,514个充电桩。其中新建公共充电站46座;公交车充电站14座;物流车充电站2座;环卫车充电站1座;公务车充电站11座;智能有序充电桩210个。
重点任务及实施计划
重点任务
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加强规划指导
组织编制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完善独立占地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并将有关内容纳入本地城乡规划和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做好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衔接。
2.完善标准规范
编制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充电标准统一。开展充电设施场所消防等安全技术措施研究,及时制修订相关标准。完善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电池等产品标准,明确防火安全要求。制定无线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标准。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志,逐步建立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为辅,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符合实际的充电设施领域充换电关键技术、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等标准和道路交通标识体系。
3.明确配建要求
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研究制定老旧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桩配套改造实施办法、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充电桩车位管理办法等。
4.大力推进设施建设
各市要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尽快形成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充电车位分时共享的市场机制。
5.引入社会资本
十堰市要有效整合公交、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
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1.加强配套电网建设
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满足充电设施运营需求。用电设备在100kW以上的充电站,应采用10(20)kV电压等级供电。用电设备的容量在100kW及以下的充电站,可采用380V电压等级供电。
2.完善供电服务
电网企业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加强效率监督和问责。用户在项目建设意向确定后,应及时向供电部门提交用电报装申请,在合理时间内,供电部门积极开展电源配套项目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相应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通过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加快标准完善与技术创新
1.加快推进充电标准化工作
加快修订出台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等标准,积极推进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检测及服务平台间数据交换等标准的制修订,开展已有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加快实现充电标准的统一,实现不同厂商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电动汽车之间的兼容互通。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以及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标准与管理规范。进一步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消防等安全技术措施的研究,及时制修订完善相关标准;完善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电池等产品标准,明确防火安全要求。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识体系和相关规范。
2.积极支持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
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及装备研发。加强检测认证、安全防护与电网双向互动、电池梯次利用、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桩群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依托示范项目,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发展的技术方案。
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1)加强与电网公司的合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地方应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加快形成私人用户居住地与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2)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特许经营权质押等融资模式,借鉴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模式,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引入众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新兴业务模式,积极拓展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和广告等增值服务,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实施计划
2023-2025年期间,规划共新建充电站1260座,充电桩13694个。其中专用网充电站323座,充电桩3793个;公用网充电站937座,充电桩5592个;自用网智能有序充电桩4309个。
2023年建设专用网充电站67座,充电桩739个;公用网充电站243座,充电桩1294个;自用网智能有序充电桩1061个。
2024年建设专用网充电站109座,充电桩1330个;公用网充电站320座,充电桩1836个;自用网智能有序充电桩1382个。
2025年建设专用网充电站147座,充电桩1724个;公用网充电站374座,充电桩2462个;自用网智能有序充电桩1866个。
编辑 | 孟楠
关于征求《十堰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