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第四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6号)、《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规范》(GB/T 39780-2021)、《关于开展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循综协〔2018〕16号)等要求,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公示,现评价广州发展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为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其中广州发展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类,广州广汽丰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含广州发展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符合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类,广州远晟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再生资源回类。由协会颁发“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经过评价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协会申请延续,本批通过评价的企业可于2025年下半年申报延续。
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严格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评价要求,加强生产和管理,于每年2月底前向协会报送上一年度生产经营及资源综合利用的情况。
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机构名称、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经营等情况发生较大改变时,应及时向协会申报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手续。
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复审时提交通过清洁生产企业审核的文件。
五、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按照《广东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南》(T/ GDACERCU 0012-2020)要求,在综合利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标识”。
附件:
1、2023年第四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名单(产品类和劳务类)
2、2023年第四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名单(项目类)
3、2023年第四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名单(再生资源回收类)
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