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集成电路制造、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电解铝、水泥制造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其中新修订的“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替代《关于印发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14号)中的“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集成电路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2024年版)》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2021 年版)》中电子器件制造 397 中的集成电路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法定规划以及相关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文件要求强化节水措施,鼓励再生水使用,减少新鲜水消耗,并鼓励清洗水回用,提高水的回用率和重复利用率。
《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2024年版)》适用于锂离子电池及相关正极材料、负极 材料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其中,正极材料制造包括前驱体、锂盐(碳酸锂、氢氧化锂等)制造,以及以前驱体、 锂盐等为原料进行三元材料、磷酸铁锂、锰酸锂等正极材料制造, 不包括制备前驱体所需的原料制造;负极材料制造不含石油焦等焦原料制造。
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建设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法定规划, 以及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及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点污染 物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废气排放还应符合地方标准要求。
鼓励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 算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减碳技术创 新示范应用。优先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加热方式, 鼓励高温烟气余热回收。
文件还要求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产废水优先回用,污染雨水收集处理。
《电解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2024年版) 》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2021 年版)》中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 中电解铝(不含自备电厂,以下称电解铝项目)、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 中铝用炭素阳极/阴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审批。
电解铝建设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法定规划以及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及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严格限制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氟化物超标的地区新建、扩建电解铝和以残极为原料的铝用炭素项目。还需要明确项目实施后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
《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2024年版)》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中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 中的水泥制造(含水泥粉磨站),土砂石开采 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中的石灰石开采(与水泥熟料制造配套),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含餐厨 废弃物)集中处置中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熟料制造项目应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产生量等指标应达到清洁 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水泥熟料制造项目应配置余热回收利用装置。文件鼓励改建、扩建水泥熟料制造项目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能效标杆水平。此外,水泥制造建设项目应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