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2023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就此展开。内容包含2023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和2023年绿色低碳公众参与实践基地。
关于开展2023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促进全社会提升绿色低碳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部在2023年“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中启动了系列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拟征集包括园区、企业、社区、个人等四个类别的绿色低碳典型案例,以及面向公众开展宣讲、体验或实践活动的绿色低碳公众参与实践基地。系列典型案例获选名单将在生态环境部、两微发布,生态环境部将选取部分典型事迹和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倡导社会各界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现将《2023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推选活动方案》《2023年绿色低碳公众参与实践基地推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并按方案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
2023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推选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生态环境部
主办单位: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承办单位: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二、时间安排
(一)材料申报
2023年12月31日前
(二)专家审议及公示
2024年1月—3月,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材料审议。
(三)结果公布
2024年4月—5月,对获选案例名单进行公示后,将在生态环境部、两微平台发布公告,入选证书将于2024年全国低碳日期间发放。
三、推选条件
(一)征集范围
案例征集范围包括园区、企业、社区、个人等四个类别。
(二)推选要求
1.紧扣“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主题,具有可复制和推广价值。
2.结合本地实际,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形式新颖、内涵丰富,具有典型性、创新性。
3.具有广泛深远的社会影响,持续稳定,行之有效,能充分展现践行绿色低碳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实践效果。
4.已入选2021、2022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推选活动的案例,不再参与本年度推选。
四、评审参考标准
(一)园区
1.园区基本情况:如是否依法合规生产运行、是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节能减排和碳排放控制指标达标情况、生态环境质量是否达标、是否实施清洁生产等。
2.园区产业发展:园区产业结构情况、园区产业技术水平等。
3.能源利用水平:如能耗强度、能源清洁低碳和安全高效利用水平等。
4.资源利用水平:如水、土地等资源消耗情况,资源再利用水平等。
5.环境友好水平:如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废弃物排放及综合利用水平、园区绿化环境等。
6.基础设施建设:如建筑绿色低碳化水平、园区交通绿色低碳化水平等。
7.运营管理水平:如能力管理体系是否完善、信息化水平、信息公开程度等。
8.可复制可推广价值和社会认可度:如有中央级或省级媒体传播案例、参与主体类型广泛等。
(二)企业
1.企业基本情况:如是否依法合规生产运行、是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节能减排和碳排放控制指标达标情况、生态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等。
2.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和人员岗位配置情况。
3.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定位和责任落实情况。
4.能源管理水平:如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能源计量管控、新能源利用水平等。
5.绿色低碳和节能技术水平,技术改造和提升情况。
6.金融手段使用:参与碳市场和气候投融资情况等。
7.可复制可推广价值和社会认可度:如有中央级或省级媒体传播案例、参与主体类型广泛等。
(三)社区
1.建筑节能情况:如新建建筑是否按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设计建设、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例、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例等。
2.交通情况:如附近公共交通是否便利、电动车公共充电站等设施配套情况、社区公共服务新能源工具使用情况、社区交通设施规划情况等。
3.能源利用水平:如社区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能源分户计量管控情况、可再生能源路灯占比等。
4.水资源利用水平:如节水器具普及率、社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容量水平等。
5.固体废弃物处理水平: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生活垃圾资源化率、餐厨垃圾资源化率等。
6.社区绿化水平。
7.碳排放运营管理水平。
8.低碳生活倡导力度:如定期举办低碳宣传教育活动、参与主体类型广泛、发挥低碳生活引导作用,是否具有可复制可推广价值和认可度,有中央级或省级媒体传播案例等。
(四)个人
1.绿色低碳意识:如绿色低碳价值观念和认识高度、能否积极传播绿色低碳价值理念等。
2.绿色低碳行动:如自身在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方面有突出表现、在传播绿色低碳知识和带领周边人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方面有突出表现等。
3.推动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在本行业、本地区或本单位,所组织(参与)的绿色低碳宣传活动认可度、开展活动的持续性和参与度、社会号召力和影响力等。
五、推荐渠道及材料要求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各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作为推荐单位,每个类别报送2-3个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候选名单并加盖公章,推荐名单请注明推荐顺序。
(二)填写《2023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推荐表》(见附表),并附相关照片、视频(照片3-5张,需有照片说明,单张不超过5M;相关视频不超过3个,单个时长需在3分钟以内)。园区和企业案例简介需涵盖低碳发展目标、具体内容、实施成效等;社区案例简介需涵盖社区低碳理念、社区整体建设等;个人案例简介需涵盖个人社会责任感和环境保护意识、个人绿色低碳示范作用和社会影响力等。
(三)请按照“XX省(区、市)低碳发展典型案例申报材料”的格式标明邮件主题,邮件内容注明工作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和邮箱;推荐材料需有独立文件夹,内容包括推荐表盖章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照片和视频(含说明)等。文件命名格式示例如“北京市XX推荐材料.zip”“北京市XX推荐表.doc”“北京市XX照片(照片说明).jpg”“北京市XX视频.mp4”。
六、宣传推广
部分获选案例代表将受邀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相关活动,分享典型经验,为社会各界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提供参考示范。获选案例将在“生态环境部”“微言环保”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同时还将选取部分优秀案例拍摄典型宣传素材,为社会各界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提供参考示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高 月、周恋彤、杨 俊
电 话:010-84665633
邮 箱:zmzyz@ceec.cn
附件2
2023年绿色低碳公众参与实践基地推选活动方案
一、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生态环境部
主办单位: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承办单位: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二、时间安排
(一)材料申报
2023年12月31日前
(二)专家审议及公示
2024年1月—3月,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材料审议。
(三)结果公布
2024年4月—5月,对获选基地名单公示后,将在生态环境部、微博微信平台发布公告,入选证书将于2024年全国低碳日期间发放。
三、推选条件
(一)推选类型
1.具有公众环境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展览馆等。
2.具有公众环境教育功能的科研院所、企业、社区、工业园区、企业园区、文化园区、生产基地等。
3.具有公众环境教育功能的城市公园、森林公园、动植物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二)推选要求
1.近3年内,连续积极组织和开展以“双碳”目标政策措施、宣扬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普、宣传应对气候变化进展和成效、探索碳市场交易、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或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等为主题的宣讲或实践活动。
2.具有适合开展绿色低碳公众参与实践活动的基本场所、设施设备,有资金保障和相关管理制度。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相关宣讲或实践活动。
3.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绿色低碳公众参与实践活动,有能力结合当地环境资源条件与特色,设计提出完整的宣讲、体验或实践活动方案。
4.确保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活动开始前对参与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和应急教育。
5.已入选往年绿色低碳公众参与实践基地推选活动的基地,不再参与本年度推选。
(三)评审参考
1.管理机制,如工作机制是否健全等。
2.完善的基础建设,包括建设规划情况、生态环境情况、场馆设施情况、安全措施情况等。
3.开展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情况,包括人员配备、开放情况、宣传工作等。
4.产生的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传播影响力。
5.可复制可推广价值和社会认可度,有中央级或省级媒体传播案例等。
四、推荐渠道及材料要求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各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作为推荐单位报送2-3个绿色低碳公众参与实践基地候选名单并加盖公章,推荐名单请注明推荐顺序。
(二)填写《2023年绿色低碳公众参与实践基地推荐表》(见附表),并附相关照片、视频(照片3-5张,需有照片说明,单张不超过5M;相关活动视频不超过3个,单个时长需在3分钟以内)。
(三)请按照“XX省(区、市)2023年绿色低碳公众参与实践基地申报材料”的格式标明邮件主题,邮件内容注明工作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和邮箱;申报材料需有独立文件夹,内容包括推荐表盖章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照片和视频(含说明)等。文件命名格式示例如“北京市XX推荐材料.zip”“北京市XX推荐表.doc”“北京市XX照片(照片说明).jpg”“北京市XX视频.mp4”。
五、活动宣传
优秀获选基地代表将受邀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相关活动,分享典型经验。获选基地将在“生态环境部”“微言环保”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平台进行宣传展示,同时还将选取部分优秀基地案例拍摄典型宣传素材,为社会各界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提供参考示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高 月、周恋彤、杨 俊
电 话:010-84665633
邮 箱:zmzyz@ceec.c